正陽縣人民法院宣判一尋釁滋事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摘要:本報訊 (通訊員 王樹恒 黃 偉)正陽一尋釁滋事惡勢力團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本村民組的村民采取現場阻撓施工或以不交錢不讓建房相威脅等手段,多次尋釁滋事,強行索要
本報訊 (通訊員 王樹恒 黃 偉)正陽一尋釁滋事惡勢力團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本村民組的村民采取現場阻撓施工或以不交錢不讓建房相威脅等手段,多次尋釁滋事,強行索要他人財物。2018年12月25日,正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并于2018年12月31日上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阮某喜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或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2008年至2014年期間,阮某喜、肖某遠、胡某遠、孔某成、孔某常、涂某升、陳某林、肖某、阮某西、胡某華、肖某某在正陽縣某鎮糧所職工建房與鎮衛生院開發過程中,以建房戶和開發商占用本組土地為由,事前預謀阻止建房者施工以便索取財物,形成以阮某喜為首要分子,肖某遠、胡某遠、孔某成、孔某常、涂某升、陳某林、肖某、阮某西、胡某華、肖某某積極參與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成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本村民組的村民采取現場阻撓施工或以不交錢不讓建房相威脅等手段,多次尋釁滋事,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6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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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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