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首例國土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摘要: 原標題:督促追繳2884萬元土地出讓金“本庭判決如下……”近日,隨著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法院一聲法槌敲擊,丹東市振興區檢察院依法提起的丹東市國土
原標題:督促追繳2884萬元土地出讓金
“本庭判決如下……”近日,隨著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法院一聲法槌敲擊,丹東市振興區檢察院依法提起的丹東市國土資源局怠于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當庭宣判。
據了解,這是2017年7月檢察行政公益訴訟正式寫入行政訴訟法以來,丹東市檢察機關以訴訟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履職的首起案件,也是遼寧省檢察機關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提起檢察公益訴訟的第一案。振興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徐偉、員額檢察官李曉菲、檢察官助理馬琳琳代表檢察機關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訴訟,丹東市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員到庭應訴。
2005年3月,丹東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招拍掛的方式競得丹東市某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后因城鄉規劃局調整該地塊的用地面積及容積率,建筑面積實際增加,該公司需補繳國有土地出讓金。為此,丹東市國土資源局與該公司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補繳2884.4萬元。然而,補充協議簽訂后,該公司至今未依法繳納,致使國家利益受到侵害。
今年1月17日,振興區檢察院向丹東市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向該公司依法追繳這筆國有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國土資源局于3月7日書面回復稱,其已向該公司發出追繳通知書,要求其依法繳納所欠國土出讓金及滯納金。但該公司未按通知要求繳納,且丹東市國土資源局并未采取其他履職舉措或者替代性方案予以追繳,國家利益處于持續受侵害狀態。經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核批準,11月7日振興區檢察院向該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向法庭列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涉案公司一直欠繳國土出讓金,丹東市國土資源局長期未正確行使追繳監督管理職責,致使國家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該局不履職行為違法,并判令其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追繳國家損失。丹東市國土資源局表示,雖然涉案款項并未追回,但其通過發送追繳通知書等措施已審慎地履行了法定職責。雙方就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即國土資源局是否依法充分地履行其職責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
庭審歷時2個多小時,鑒于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依法當庭宣判,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確認被告國土資源局對某公司不繳納國土出讓金未依法履行收繳職責的行為違法,應依法履行職責。
本次庭審受到廣泛關注,遼寧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丹東市人大內司委、丹東市檢察院和丹東市中級法院等單位領導,省、市、區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丹東地區兩級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工作人員及新聞媒體等80余人參加此次庭審觀摩。(記者 趙鐵龍 劉鍵 通訊員 胡衛衛)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