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出臺
摘要: 強化監督監管 規范商品房經營行為我市建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出臺今后購房資金交給銀行企業符合條件后方能申請使用駐馬店網訊(記者 郭磊)近日,記者從市住房管理中心
強化監督監管 規范商品房經營行為
我市建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出臺
今后購房資金交給銀行企業符合條件后方能申請使用
駐馬店網訊(記者 郭磊)近日,記者從市住房管理中心獲悉,為有效化解商品房預售資金潛在風險,保障預售資金合理使用,防止建設資金挪作他用導致后續建設和配套設施資金不足、出現延期交房甚至爛尾現象,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促進開發企業規范合理使用預售資金,今年下半年,我市出臺了《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駐馬店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的收存和使用進行了規范,保障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通知》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原則、適用范圍和測算標準進行了明確,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政府監管、多方參與、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市中心城區內新建商品房在建項目的預售資金均納入資金監管。市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由市住房管理中心組織相關專業機構,結合建筑結構、用途等因素綜合測定,并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重點監管資金賬戶設立的原則以及監管資金的主要用途,《通知》規定,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幢為單位,一幢設立一個監管賬戶,賬戶內重點監管資金主要用于支付該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建設單位管理費及法定稅費等有關工程建設費用。
具有資金監管資格的銀行達10家,《通知》明確了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房地產首次登記后止。新建商品房在建項目辦理房地產首次登記后可以申請注銷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目前,我市具備預售資金監管資格并已在監管部門備案的銀行達到10家,分別是: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中原銀行、駐馬店農商銀行、鄭州銀行、洛陽銀行。
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操作流程上,《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預售許可證前,應與已備案監管銀行開立監管賬戶并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要件,到預售資金監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憑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繳款通知書,到指定商業銀行網點柜臺將購房款直接繳入監管賬戶,憑銀行出具的繳款回單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領購房專用發票。監管項目進款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規定的資金用途和工程進度申請使用資金。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到項目現場核查以后,符合用款條件的,準予監管銀行支付。監管項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解除資金監管。
《通知》對購房款何時進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和商品房預售資金是否全額監管,也進行了明確規定,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憑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繳款通知書,到監管銀行網點柜臺將購房款直接繳入監管賬戶。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進入相應的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取定金、預付款、購房款(包括預售商品房按揭貸款)等各種款項。
《通知》明確了企業使用資金的條件,建設項目達到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10日后;主體結構完成;水電安裝、內外粉刷完畢;門窗、電梯安裝完畢、外墻涂料粉刷完畢,達到驗收條件;竣工驗收備案;完成首次登記等六個資金使用節點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規定申請提取相應的重點監管資金。
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根據《通知》規定,自建設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建成層數達到規劃設計總層數一半的,累計使用資金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40%;主體結構封頂的,累計使用資金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的70%;單體工程竣工交付的,累計使用資金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的95%。為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使用行為,自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以來,預售資金監管信息(預售證號、、小區名稱、樓號、監管銀行、監管賬號等)要求在售樓部現場公示,并每周在駐馬店日報、互聯網站公示本周預售許可證發放情況及相應預售資金監管信息。
企業出現違規行為,將追究相關責任。《通知》規定,開發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計入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增加預售資金監管總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不按規定將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不按規定將項目工程建設資金支付給相關單位或不按規定將房價款退還購房人等違規行為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不予受理其監管資金使用申請,停止其網上簽約備案,記入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并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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