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跳槽,春節后才發的年終獎還有嗎?
摘要: 近日,一員工剛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次日就發年終獎。最終,法院判決企業支付員工2.2萬元年終獎。年底又是跳槽的高峰期,然而,卡在年終獎發放的節點上,很多人猶豫
近日,一員工剛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次日就發年終獎。最終,法院判決企業支付員工2.2萬元年終獎。年底又是跳槽的高峰期,然而,卡在年終獎發放的節點上,很多人猶豫不決。那么,面對條件優渥的新崗位,你能成功跳槽并要到年終獎嗎?
天府早報記者就些咨詢了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周冬平律師。“勞動者已提出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發放年終獎的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提交有關資料,應推定年終獎存在的主張成立。”周冬平律師表示,“至于勞動者是否能獲得年終獎以及獲得的數額,則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一個例子
頭天離職次日發獎
年終獎屬勞動報酬應支持發放
“勞動者在年終獎對應的考核年度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占全年工作時間的比例發放年終獎金。”
一家公司與員工剛解除勞動合同,次日就發年終獎,員工能否拿到這筆錢?近日,據廣州媒體稱,該離職員工訴至法院,索要年終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企業應支付該員工2.2萬元年終獎。
對此,周冬平律師表示,如果該年終獎屬于勞動報酬的,勞動者請求支付,應予以支持。“勞動者在年終獎對應的考核年度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占全年工作時間的比例發放年終獎金。”
周冬平分析說,年終獎一般的裁判思路是勞動者已提出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發放年終獎的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提交有關年終獎發放的資料,應推定勞動者年終獎存在的主張成立。至于勞動者是否有資格獲得年終獎及獲得的數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他進一步解釋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年終獎的,雙方應就年終獎支付的條件、時間、金額等進行充分協商,在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情形下,應當結合獎金支付的初衷及獎金性質綜合判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以完成經營指標為年終獎兌現依據的,勞動者因經營風險未達到經營指標的,應按照雙方約定執行。”
好聚好散
年終獎春節后發放
損失部分獎金也要年底離職
“原來的公司要過了春節才會發年終獎,年終獎畢竟是基于2018年發放的,我離職后,公司雖然有一些扣發項目,但大部分的錢春節后還是會付給我的。”
近日,天府早報記者隨機采訪十余位在職人士發現,大部分表示如果有更好更合適的職位,會選擇在年底跳槽。在服裝行業做銷售工作多年的80后馬女士早在今年八九月份就打算離職了,“我覺得一份工作如果干了5年以上,仍然沒有上升空間,那就是到了瓶頸期了,是時候另謀他就了。”她直言上個月已經找好了去處,“明年1月1號就去新公司履職。”
年終獎也在馬女士的考量范圍之中,“原來的公司要過了春節才會發年終獎,但我已經咨詢過了,年終獎畢竟是基于2018年發放的,我離職后,公司雖然有一些扣發項目,但大部分的錢春節后還是會付給我的。”為什么不到手年終獎后再離職?
“首先新的職位不等人,如果等到明年三四月,正所謂金三銀四,那是跳槽高峰期,競爭更加激烈,不一定還會有那么合適的新崗位,其次年底一年工作已經完成得差不多了,也是時候總結一下,該做決策的時候到了。”馬女士笑言,“最重要的是,忍了一年了,實在不想再忍了。”
對于年終獎可能有些損失,馬女士表示能夠接受,“如果我等到明年春節后離職,那時候公司可能也會涉及到‘吐舊納新’,我離職的事情就會比較被動了,現在離職,公司有更多的時間找新人,畢竟好聚好散,還是要留個好口碑。”
有舍有得
放棄獎金提前離職
年終獎寫在合同里可以申請仲裁
“我放棄了年終獎,足以見自己的誠意,再說新公司崗位競爭也大,過了這個村就沒了這個店,機會轉瞬即逝,必須及時抓住。”
90后的李先生則沒有馬女士那么幸運,干滿11月就從某互聯網企業離職的他已經放棄了2018年的年終獎,“雖然損失了這家公司的年終獎,不過這筆錢我并不是白白丟掉的!”在李先生看來,年終獎也是他和新公司談薪資和崗位的籌碼之一,“我放棄了年終獎,足以見自己的誠意,再說新公司崗位競爭也大,過了這個村就沒了這個店,我覺得有舍才有得,機會轉瞬即逝,必須及時抓住。”
李先生笑言,“再說現在到春節前還有3個月左右,新公司也會給我發一定的年終獎的。”他尤其提到,年底到新公司還有一個好處,“12月有圣誕節,接下來是元旦、春節、公司年會等等節日,我也可以通過這些時間節點更快地融入新團隊,早點和同事們熟悉起來。”
那么提前離職就不能要求前公司發年終獎了嗎?對此,周冬平表示,“有的公司明確規定如果在年度考核前離職的,當年的年終獎按工作多少個月的比例來發放。如果有這樣的規定,員工可以要求部分年終獎。如果沒有這樣明確的約定,年終獎又在合同中有約定的,則建議進行協商,協商不能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還有一些離職可能也領不到年終獎,周冬平透露說,去年底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例,“一位30多歲、在某外企銷售公司工作了四五年的員工,因為嚴重違紀被公司開除,公司規定被開除的員工不享有當年度的年終獎。該員工就年終獎申請勞動仲裁,但最終勞動仲裁委未支持其請求,沒能要到年終獎。”
新聞鏈接
什么是年終獎?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也與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相同。
年終獎屬于工資嗎?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關于工資總額組成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上屬于工資。
單位必須發年終獎嗎?
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主權利。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能拿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和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單位可隨意扣發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于所有員工,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休了法定假日,年終獎還照發嗎?
年假、探親假、喪葬假、產假均屬于法定假日,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不得扣除。(天府早報 記者 馮浕)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新華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