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老師
摘要:京出臺民辦教育辦學標準 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老師 未經批準,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
京出臺民辦教育辦學標準 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老師
未經批準,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未經批準,名稱中不得含有“大學”“學院”“學校”“高中”“幼兒園”等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或者引發歧義的內容和文字……昨天,《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暫行)》發布,進一步規范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發展秩序。
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紛紛寫入新標。比如從事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4;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各類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培訓時間不得和所在區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日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等。
未經批準不得使用“學校”
新標準適用范圍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此標準不適于幼兒園。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名字,不能隨意取。比如未經批準,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未經批準,名稱中不得含有“大學”“學院”“學校”“高中”“幼兒園”等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或者引發歧義的內容和文字。
使用簡稱應符合有關規定;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并使用規范。
不得使用住宅或地下室
新標著重對場所條件、師資條件、資金情況、管理條件作出細化規定。比如規定必須具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場所的房屋產權清楚,如系租賃,應簽署3年及以上的有效協議(或合同);如舉辦者自有場所,應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
同時,機構辦學場所建筑面積應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舉辦非學歷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實際使用的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辦學規模保持生均不少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生均宿舍建筑面積不低于公辦高校標準;舉辦非學歷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其實際使用的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未經審批機關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辦學地址、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
教師資格證編號等應明示
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專兼職教師應當具有教師資格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其中,從事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4,單個教學場所(含教學點)的專職教師不得少于3人。
培訓機構應將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編號在其網站及教學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從事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的專兼職教師,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培訓機構班名不得“任性”
標準還明確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訓的,教育內容和方式不得違背未成年人的成長規律,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從事學齡前兒童培訓的機構不得提前教授漢語拼音、識字、計算、英語等小學課程內容,培訓形式不得采用全日制形式。
從事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機構,教學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區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教學內容應當以高等教育層次為主,招收的受教育者應獲得高中、職高、中專及以上學歷。
值得一提的是,新標特意提到,要簡潔直觀規范命名培訓班次,比如“小學三年級數學培訓班”、“初中二年級語文培訓班”。教學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下課時間不得晚于晚8點半
針對近年來培訓市場出現的問題,標準強化了對辦學方向、培訓機構舉辦學科競賽、培訓時間、收費的規范要求。比如規定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各類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培訓時間不得和所在區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日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
同時,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還應當有與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記者 劉冕)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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