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險企拒保交強險是違規行為
摘要: 銀保監會最新發布的風險提示表示,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某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
銀保監會最新發布的風險提示表示,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某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經查,該保險機構存在以投訴人摩托車為外地牌照且公司暫時沒有單證為由,拒絕承保投訴人摩托車交強險的行為。針對上述問題,監管機構對相關保險機構罰款5萬元。
銀保監會表示,我國實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對于保障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獲得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在我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交強險;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在實踐中,一些保險機構以沒有交強險單證為由,或設定不合理限制條件等,拒絕或拖延承保摩托車、農用機動車交強險。有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保險機構拒絕或拖延承保交強險后,未及時反映、解決問題,導致機動車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一方面會受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另一方面機動車將失去相應的保險保障,發生交通事故后由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案例中相關保險機構拒絕承保摩托車交強險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因此提醒消費者:交強險是強制保險,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及時投保交強險。如遇保險機構拒絕或拖延承保交強險等行為,消費者可通過保險機構客服電話等渠道反映,或向監管機構投訴,避免因未及時投保交強險導致損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蘇向杲)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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