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被殺寫成自殺
摘要: 某中學的高二學生漢高,是一個業余偵探,平時他酷愛閱讀各國的偵探小說,對大偵探福爾摩斯更是崇拜得五體投地。只要是與福爾摩斯有關的書籍,漢高都會看上很多遍?! ∮幸?/p>
某中學的高二學生漢高,是一個業余偵探,平時他酷愛閱讀各國的偵探小說,對大偵探福爾摩斯更是崇拜得五體投地。只要是與福爾摩斯有關的書籍,漢高都會看上很多遍。
有一次,漢高在某雜志上找到一篇介紹福爾摩斯偵探事跡的小說,作者是如此寫的:
福爾摩斯:“奇怪,門內側的鑰匙孔上插了把鑰匙,米力,你發現尸體時,有沒有用手去摸過這把鑰匙?”
米力:“不,我沒有摸,門本來是鎖著的,打不開,所以我是從窗口爬進來的。”
福爾摩斯:“好,那我們趕快驗查指紋。”福爾摩斯就在鑰匙上撒下了一些白粉,用放大鏡來觀察,“啊!鑰匙的手把上、表面和背面都可以清晰看到旋渦形的指紋,好了,這下可以和被害者的指紋比對了。”
于是,福爾摩斯拿出放大鏡,觀察躺在床鋪上的女尸右手的指紋:“鑰匙上的指紋與女尸拇指與食指的指紋完全吻合。”
米力:“這么說,被害者是自己把門鎖上然后自殺的?”
福爾摩斯:“正是這樣。像這種案件,實在是用不著我這個名偵探來偵破。”
漢高讀了這篇小說后,很生氣地認為,大名鼎鼎的世界級權威偵探福爾摩斯絕對不會用如此錯誤的證據來判斷這件案子,一定是作者寫錯了。
那么,這篇文章究竟錯在什么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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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被殺寫成自殺答案:
問題就是鑰匙上的指紋寫錯了。
“鑰匙的把柄上,留有被害者拇指和食指的指紋,由此可知是被害者本身把門鎖起來自殺的。”這種推斷是錯誤的。
因為通常我們用鑰匙開門時,使用的是拇指和食指,不過食指并不是用指尖部分,而是用關節旁邊部分,貼于鑰匙的把柄,這樣才能轉動鑰匙,因此鑰匙的把柄處,應該留的是拇指指紋,而不會是留下食指指紋的。
“假如文章所寫,留有拇指與食指指紋,那么案情就很明顯,犯人是在故弄玄虛,制造被害者自殺的陷阱,把被害者的拇指與食指拿到鑰匙上,故意在鑰匙上留下死者的指紋,名偵探如福爾摩斯對此一案例,不能明察秋毫,而妄下斷語,確實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責任編輯:fdz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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