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持續(xù)喊話上市銀行討“回購紅包”
摘要:A股市場回購的制度修訂,對于在破凈困境中煎熬的上市銀行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由于自身估值、財務條件不同,上市銀行對于回購的態(tài)度也有所差異。&
A股市場回購的制度修訂,對于在破凈困境中煎熬的上市銀行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由于自身估值、財務條件不同,上市銀行對于回購的態(tài)度也有所差異。
“我們銀行確實對實施回購有所考慮,但是短期內并沒有相關安排,應該說還是在研究中,不過從資本金和業(yè)績情況來看,發(fā)展得比較好,應該可以支撐回購”,一家總部位于南方的股份制上市銀行相關人士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我們也在研究與回購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但是,銀行業(yè)上市公司與其他行業(yè)不同,監(jiān)管對于資金充足率等指標有相關考核,因此我們也需要與監(jiān)管進行溝通。對于銀行業(yè)來說,回購確實是史無前例的。”另一家股份制上市銀行負責回應投資者關切的相關人士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我們確實看到了《公司法》修訂后推動回購的可能,但是回購必然會消耗銀行的資本,一旦資本不足,銀行還需要啟動再融資,可能反而難以被股東所接受”,還有一家股份制上市銀行的相關人士則表示,“另外,回購確實有利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但是金融機構的員工持股是需要另行審批的。”
散戶建言回購
散戶投資者對于上市銀行回購的期待可謂是由來已久。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中小投資者在滬深交易所互動平臺向上市銀行提出的問題已經超越了“千條”量級,聚焦的問題主要包括上市銀行股權結構(包含股東人數的最新變化)、金融牌照、互聯網金融業(yè)務發(fā)展、再融資與分紅、回購增持等多個方面。其中,由于今年以來銀行股估值普遍低迷,散戶對于回購的關注有所提升,至少10余家上市銀行被問及是否有意進行回購。
有投資者不滿估值破凈直接留言給公司管理層,“股價相當于凈資產打八折,強烈要求按銀行凈資產回購公司股份,提升公司價值,增強投資者的持股信心”;也有投資者希望“分紅換回購”,并表示,“作為A股藍籌之一,為何不借鑒成熟市場上藍籌公司用股份回購替代部分現金分紅,從而達到節(jié)約中小投資者稅務負擔和穩(wěn)定股價的雙贏?”還有投資者直接建議“用利潤回購”,期待“經營業(yè)績不變,股份數量減少,每股盈利就相應增加了,從而推動股價上漲,還不用除權不扣個稅,股東也能通過二級市場變現獲利”;甚至有投資者表示質疑,“公司初上市是不是有做高公司凈資產之嫌,不然為什么跌破凈資產近百分之三十公司都無動于衷”。
不過,從上市銀行此前的回答來看,在《公司法》修改之前,大多數銀行都不會考慮借回購進行市值管理。
有上市銀行曾表示,“商業(yè)銀行在資本監(jiān)管方面有特別的要求,所以在回購公司股票上公司與普通上市公司不同”。還有上市銀行在被問及“承諾回購緣何不履行時”解釋,“穩(wěn)定股價具體措施包括發(fā)行人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等。目前,商業(yè)銀行回購股份涉及債權人公告、注冊資本變更核準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屬于重大無先例事項。本公司已采取持股5%以上的股東增持股票的措施,符合穩(wěn)定股價預案中履行穩(wěn)定股價義務要求”;還有國有大行表示,“股份回購對于銀行類上市公司,特別是國有大型上市銀行,目前實施回購的條件和操作等尚不成熟”。
在《證券日報》記者查閱10多家上市銀行此前關于回購的回復中,僅1家上市銀行表示會“進行研究論證”。
《公司法》修訂預留空間
不過,《公司法》的修訂打消了上市銀行一部分顧慮,也使得回購成為可能。
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改《公司法》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關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了專項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月28日,上交所表示,目前,股份回購相關配套業(yè)務規(guī)則、公告格式指引已形成初稿。上交所將按照證監(jiān)會的統(tǒng)一部署和安排,抓緊予以修訂和完善,盡快發(fā)布實施。
《修改決定》根據市場發(fā)展需要,新增回購情形、簡化決策程序、建立庫存股制度,讓公司回購自由度大幅提升。
部分上市公司已經行動起來,近期多家公司火速推出回購方案。據了解,僅在10月26日《修改決定》發(fā)布后的周六、周日兩天內,滬市已有30家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購相關公告。
哪家銀行有望率先實施
對于上市銀行的散戶股東而言,估值嚴重低估的上市銀行何時能夠啟動回購自然是其最關注的。畢竟,截至昨日收盤,有17家銀行市凈率不足1倍。
昨日上午開盤前,已經有投資者在股吧討論“誰能打響銀行股回購的第一槍”?部分投資者看好南方地區(qū)某股份制銀行。
此外,昨日中午,有投資者在上交所互動平臺向某股份制上市銀行發(fā)問,“最近《公司法》修改了股票回購規(guī)定,銀行回購在政策上已無障礙,請問貴公司對回購股票有什么打算?”截至記者發(fā)稿,該行尚未回復上訴提問。
“庫存股制度是一個好的突破和嘗試,有利于上市銀行市值管理,甚至于為目前被禁止的員工持股或股權激勵計劃進行鋪墊。但是,這一切的大前提是上市銀行資本金充足”,并購業(yè)資深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部分銀行還在努力儲備資本金,對于回購可能是‘有心無力’。”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同花順數據統(tǒng)計發(fā)現,目前資本充足率較高且每股現金流為正的上市銀行主要包括無錫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杭州銀行、平安銀行等。其中,招商銀行目前的市凈率處于行業(yè)較高水平,回購壓力或者說動力相對較小。
此外,還有部分上市銀行正處于再融資審批進程中,其對于資本金的需求較多,考慮到回購消耗資本,此類銀行短期內啟動回購計劃的可能性較小。
不過,《證券日報》記者昨日在采訪中注意到,上市銀行對于回購制度的相關變化大多十分了解,并且也在仔細研究可操作性的高低。如果有上市銀行能夠率先打破堅冰,并解決資本金消耗后如何達標監(jiān)管的問題,上市銀行中有意參與回購的應該不會僅僅是個案。(記者 張歆)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證券日報)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