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取得許可證 非法采礦被判刑
摘要:□ 宋 玉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未獲得采礦許可證非法開采河沙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
□ 宋 玉
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未獲得采礦許可證非法開采河沙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李某系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遂根據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礦產資源是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非法采礦、破壞性開采卻屢禁不止,由此伴生的環境污染、資源破壞、安全事故等現象頻繁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希望大家增強法律觀念,自覺保護礦產資源,堅決禁止非法采礦行為,切莫為獲利抱著僥幸心理去冒險開采。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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