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有位難歸”
摘要:市民:專用車位被占不按規定停車吃罰單共享汽車“有位難歸”部門呼吁:不要占用共享汽車專用車位□晚報記者 蘇莉 文/圖共享電動汽車本報訊 市民鄧先生使用共享電
市民:專用車位被占不按規定停車吃罰單
共享汽車“有位難歸”
部門呼吁:不要占用共享汽車專用車位
□晚報記者 蘇莉 文/圖
共享電動汽車
本報訊 市民鄧先生使用共享電動汽車出行,準備到專用停車位還車時發現,車位被其他車輛占用。他將車停放在了非機動車道上,結果吃了罰單。鄧先生認為應該倡導綠色出行,專用車位被霸占,失去了“專用”的意義。
共享汽車“有位難歸”
昨天,市民鄧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反映,他是共享電動汽車的忠實“粉絲”。但兩天前他接到了共享電動汽車所屬公司的電話,告知他因使用共享電動汽車時不按規定停車,車被貼了罰單。
原來,8月31日晚上8時許,鄧先生在市天中出大道與練江大道交叉口附近的共享汽車租賃點租用一輛共享電動汽車。走到市解放大道東段時,鄧先生準備到附近的商場辦事,便決定在附近的共享電動汽車網點還車。然而他發現這個網點的專用車位被其他車輛占用,附近的停車位也都滿了。
“如果我將車輛停放到其他網點,我還得打的回來。”鄧先生說,這樣使用共享汽車就沒意義了。
鄧先生說,當晚,因為有急事,他便將車停放在市解放大道東段的非機動車道上。
10月10日,他接到了共享電動汽車所屬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告訴他8月31日晚上他所使用的那輛共享電動汽車,9月1日上午8時許被交警部門貼了罰單。
部門呼吁不要占用專用車位
鄧先生趕快去查看,發現罰單上顯示, 該車9月1日上午8時30分在市解放大道東段因不按規定停放,罰款200元。
“專用車位被其他車輛占用,共享汽車停在哪里?”鄧先生說,我市推行共享電動汽車是項惠民好事,大家應該遵守相關規定。另外,一個多月前的罰單他現在才看到,其間他又多次使用共享電動汽車,是不是還有類似的罰單沒接到?
“任何車輛都必須按照規定規范停放,不能隨意亂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共享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是共享電動汽車所屬單位規劃的,就是倡導大家綠色出行。但交通法規上并沒有明確規定這種專用車位禁止其他車輛停放。他們只能呼吁大家不要占用共享汽車專用車位。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 2830110)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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