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67件
摘要: 截至今年8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67件 新賦予地方立法權的市州已立法621件新華社杭州9月16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記者16日從正在杭州舉行的第二十四次全國地方
截至今年8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67件 新賦予地方立法權的市州已立法621件
新華社杭州9月16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記者16日從正在杭州舉行的第二十四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獲悉,截至2018年8月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通過憲法1部及5個修正案,制定修改法律586件次,通過法律解釋25件,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254件次,共計871件次。目前,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67件,行政法規756件,地方性法規12000多件,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并不斷完善。
2015年立法法修改,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并將市、州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授權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確定。各省、自治區綜合考慮市、州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妥善完成確權工作,指導設區的市立法工作有序開展。
據了解,截至2018年3月底,274個設區的市(自治州)中已有273個經其所在的省(自治區)確定可以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其中,249個設區的市(自治州)已經制定地方性法規,經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地方性法規達621件。其中,立法條例205件,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事項的地方性法規413件,另有3件為人大或常委會的議事規則。
我國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內容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環境等各個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地方立法走過了近40年的歷程。概括起來,地方性法規主要有三方面的規范:一是為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的遵守和執行,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某一法律或者某一行政法規的實施辦法,使國家有關制度和規定更加符合地方實際,更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可執行性;二是在地方事權范圍內制定地方性法規,多稱為條例、規定、辦法,內容比較廣泛,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三是在法定權限內,就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事項,通過地方性法規先行先試。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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