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處理辦法公布
摘要: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熊豐、王茜)司法部13日公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實施組織作弊、非法獲取試題、替考等嚴重作弊行為的,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熊豐、王茜)司法部13日公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實施組織作弊、非法獲取試題、替考等嚴重作弊行為的,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再次報考。
處理辦法規定,不具備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通過隱瞞個人信息、虛假承諾等方式取得報名資格的報名無效;通過提供偽造、變造的學歷學位證書及證明書、法律工作經歷、身份及戶籍信息等騙取報名或者通過賄賂、脅迫等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報名資格的,2年內不得再報考。
應試人員在考試開始后,被查出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抄襲、查看、偷聽違規帶進考場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以討論、打手勢等方式傳遞答題信息,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協助他人抄襲答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報考。
對于實施嚴重作弊行為的應試人員,處理辦法明確,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再次報考。這些行為包括: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非法侵入計算機化考試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考試信息系統數據;組織作弊,或者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幫助行為;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代替他人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
處理辦法還明確了司法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失信檔案和信用記錄披露、查詢制度,記錄考試違紀人員信息及處理結果,對處以取消本場考試成績、二年內或者終身禁止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的,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并與其他部門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新華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