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建商品房至少配建20%租賃住房
摘要: 太原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太原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方案》,提出從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塊規劃條件時,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積20%的租賃住房。方案指出,2018年底前
太原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太原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方案》,提出從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塊規劃條件時,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積20%的租賃住房。
方案指出,2018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設租賃住房;從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塊規劃條件時,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積20%的租賃住房;鼓勵企業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建設租賃住房;鼓勵有條件的市轄區結合實際,按照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等形式,規劃建設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題租賃社區。
據了解,太原住房租賃新規明確提出改建一批租賃住房,具體包括支持企業和機構將庫存商業辦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員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為租賃住房;2019年底前,推出2個以上項目開展改建租賃住房試點。同時,租購一批租賃住房,包括引導企業在市場長租(收購)一批住房,經過改造作為租賃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推出2個以上項目開展租購租賃住房試點。此外,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其所持有的合法房屋打造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養老公寓等特色租賃小區,由集體經濟組織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承租后投放租賃市場。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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