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表侮辱樂清遇害女孩言論被深圳警方行政拘留
摘要: 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 據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浙江樂清女孩乘滴滴順風車遇害案案發后,QQ昵稱為“深圳-沒車”的網民在千余人的&l
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 據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浙江樂清女孩乘滴滴順風車遇害案案發后,QQ昵稱為“深圳-沒車”的網民在千余人的“深圳滴滴交流群”QQ群中發表侮辱遇害女孩的言論,該言論立即引發網民憤慨,已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8月27日,深圳網警根據舉報線索在寶安區某工業園內查獲該嫌疑人。經審,張某金(男,22歲)對其在網上散布侮辱性言論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張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提示:網絡平臺非法外空間,公民都應當對自己網絡言論承擔起責任。在網絡上對他人進行侮辱并擾亂社會秩序的言行,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