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稅改后降幅2%~6%
摘要:葉龍杰抗癌藥品價格是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進口抗癌藥品關稅降至零,原16%增值稅可選擇按3%簡易納稅征收。對于這樣的一加一減,部分患
葉龍杰
抗癌藥品價格是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進口抗癌藥品關稅降至零,原16%增值稅可選擇按3%簡易納稅征收。對于這樣的一加一減,部分患者和媒體解讀認為相當于藥價能降低近20%。不過,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組織專家測算后提出,稅改后大部分抗癌藥品實際價格下調幅度主要集中在2%~6%之間。
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副院長丁錦希、講師李偉從專業角度進行分析后認為,主要原因包括3個方面:一是降關稅涉及品種范圍小。在原有關稅稅則中,進口抗癌藥品中的單克隆抗體和其他生物制品原關稅即是0%,并未產生影響;同時,小分子化學藥品原關稅為2%,降為零后對價格僅有小幅度影響。二是增值稅計稅依據發生變化。假設A藥品出廠價800元/盒,經銷商以1000元/盒的價格銷售給醫療衛生機構。在這個環節降稅前16%的“一般納稅”是以企業購進和銷售價格的增值部分200元為計稅依據,應納稅32元/盒;3%的“簡易納稅”則以單筆銷售金額1000元/盒為計稅依據,應納稅30元/盒,所以降稅前后差額僅為2元。因此,由于兩種納稅方式計稅依據不同,應繳納增值稅率不能簡單認為“降低了13%”。三是國產藥品不存在關稅影響。有些生物制品2014年年底前就已采用了3%的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也可能會有企業經測算后仍然選擇按照16%的增值稅繳稅。
丁錦希、李偉建議,政府應建立價格調控引導機制,全面提升治療嚴重疾病的高值藥品可支付性。一方面,從需求側著手,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發揮醫保“戰略性集團購買”能力,促進高值藥品以合理支付標準盡快納入醫保。另一方面,從供給側出發,促進優質仿制藥在專利到期后快速上市,利用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品價格下降。
另據介紹,當前我國藥品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利潤率在14%~18%,即使按本次降稅對終端價格的平均影響為4%左右計算,如果企業不調價,將明顯提高企業利潤率。從前期媒體報道的醫保局與企業溝通的情況來看,已經有輝瑞、西安楊森、諾華等企業主動申請調價。(首席記者葉龍杰)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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