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生動的防溺水普法宣傳教育課
摘要:記者 宋 玉炎熱的夏季是中小學生溺水事故的高發期。8月13日上午,新蔡縣人民法院在該縣孫召鎮某小學開展巡回審判活動,現場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兒童溺水死亡引發的生命權糾
記者 宋 玉
炎熱的夏季是中小學生溺水事故的高發期。8月13日上午,新蔡縣人民法院在該縣孫召鎮某小學開展巡回審判活動,現場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兒童溺水死亡引發的生命權糾紛案件,給當地村民及適齡兒童上了一堂生動的防溺水普法宣傳教育課。
本案中的原告系一對年輕的夫妻,被告系原告的同村鄰居。2017年4月2日下午,原告的長子(10周歲)在位于被告所承包耕地旁的水坑邊玩耍,不慎掉到水坑內溺水死亡。事故發生后,就賠償事宜,原、被告經孫召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多次調解,被告向原告支付了35000元,剩余部分的協議賠償款項一直沒有支付,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依法進行賠償。
在庭審過程中,原告的代理律師宣講了相關法律規定,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協議剩余款項。承辦法官張建華在認真聽取原告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后,被告發表了答辯意見,法庭圍繞爭議焦點逐項展開調查,整個庭審過程有序推進。在法庭辯論結束后,當事人作最后的陳訴。原告控制不住眼淚,低聲哭泣著說:“我的孩子已經不在了,我和我的家人受到很大的打擊。孩子是我們家中的希望,現在希望都沒有了,我與我的家人以后應該怎么辦?”被告的態度也很堅決,說:“我們已經賠償原告3萬多元了。而且,原告的孩子已經10周歲了,他自己跑到水坑邊玩耍,我們能有什么辦法?原告現在再要求我們賠償沒有道理。”
在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做起了原、被告的調解工作,以調解的方式化解本案。
在這起因兒童溺水死亡引發的生命權糾紛案審理結束后,承辦法官張建華對現場旁聽群眾及適齡兒童提出的法律問題,作了耐心的解答,然后問道:“同學們,你們知道的防溺水安全知識有哪些呢?”有人回答說:“我知道,不要到深水區游泳。”在接下來的互動環節,承辦法官打開了孩子們的話匣子。面對一雙雙渴求知識的眼睛,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建議孩子們堅決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隨便與他人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以及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
法官又給孩子們現場模擬了在危險情況下正確脫險的方法,并通過溺水典型案例與孩子們進行了親切交流,雙方精彩的問答不時引來陣陣熱烈掌聲。在輕松、愉快的氣氛中,孩子們掌握了防溺水方面的安全知識。“法官叔叔開展的防溺水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讓我們在體驗法庭審判的同時學習到了不少安全知識,讓我們知道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互動活動結束后,孩子們高興地說。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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