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盤查不配合 妨礙公務領刑罰
摘要: 本報訊 (通訊員 趙子彥 李 娟)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拒不配合執行公務案件,最終該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梁某拘役三個月。2018年1月15日23時,梁某駕駛一
本報訊 (通訊員 趙子彥 李 娟)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拒不配合執行公務案件,最終該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梁某拘役三個月。
2018年1月15日23時,梁某駕駛一輛紅色出租車,沿遂平縣建設路由東向西行駛時,發現前方20米處有執勤民警在對過往車輛進行盤查。梁某拒不配合盤查,強行開車掉頭,將站在該車駕駛門旁的被害人劉某撞倒在地,然后梁某駕駛車輛逃離。事后,梁某賠償了被害人劉某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梁某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梁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梁某主動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且系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這些因素,根據梁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認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也提醒人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存在僥幸心理想要逃脫的,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如果遇到國家工作人員正常執行公務時,積極配合、勇于認錯,才是正確的行為。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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