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疏導中心城區天然氣銷售價格
摘要:居民用氣價格調整為2.54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氣價格調整為2.67元/立方米本報訊 (記者 梁靈芝)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和省發改委《關于轉發〈國家
居民用氣價格調整為2.54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氣價格調整為2.67元/立方米
本報訊 (記者 梁靈芝)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和省發改委《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發改委自8月16日起對市中心城區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
居民天然氣價格分兩檔:月用氣量50立方米(含)及以下用戶為2.54元/立方米(上調0.35元/立方米);第二檔:居民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準價格1:1.3的差率執行,銷售價格為3.30元/立方米(上調0.45元/立方米)。
受增值稅率從11%降低至10%的影響,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現在的2.69元/立方米調整至2.67元/立方米。
我市持續加大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力度。在2005年已優惠氣價1.86元/立方米的基礎上,同步上調0.35元,即低收入群體銷售價格30立方米及以內部分為2.21元/立方米。
為什么要調整居民用氣價格?日前,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就調整民用氣價格回答記者問題時解釋說,天然氣價格改革分步推進,近年來主要側重于非居民用氣,居民用氣價格改革相對滯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過陸上管道供應的25個通氣省份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調整,價格沒有理順,價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氣。隨著國內外市場形勢變化和非居民用氣價格改革深化,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根據國家發改委和省發改委通知,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氣執行1.89元/立方米的居民基準門站價格。目前,居民與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低于0.35元/立方米的市縣,今年一次理順到位;高于0.35元/立方米的市、縣,今年按0.35元/立方米理順,2019年6月10日前全部理順到位。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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