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變賣被查封財產一“老賴”被判刑
摘要:□晚報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吳威 王燕本報訊 近日,驛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祥擅自將法院查封的財產低價變賣逃避執行,法院以拒不
□晚報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吳威 王燕
本報訊 近日,驛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祥擅自將法院查封的財產低價變賣逃避執行,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李某祥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兩年前,河南某建筑公司與李某祥及滄州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李某祥和滄州某公司連帶返還貨款29萬余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沒有履行判決。
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但被執行人一直未報告財產。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祥名下價值40萬余元的木方和模板。
然而,李某祥未經法院同意,擅自將被查封的價值40萬元的物品以26萬元變賣,僅支付河南某建筑公司10萬元貨款。
法院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訴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祥被法院判決確定還款義務后,有能力執行判決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被告人李某祥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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