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朋友義氣聚眾斗毆獲刑罰
摘要:□ 趙子彥 李娟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jié)了一起四名青年因講朋友義氣為朋友泄憤聚眾斗毆致人受傷案件,最終以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被告
□ 趙子彥 李娟
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jié)了一起四名青年因講朋友義氣為朋友泄憤聚眾斗毆致人受傷案件,最終以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被告人錢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月1日,周某(另案處理)女朋友與孫某發(fā)生糾紛。當(dāng)日下午,周某糾集被告人閆某、陳某、王某、錢某等人攜帶甩棍、鋼管與孫某糾集的10多人相互毆打,期間被告人閆某持鋼管、被告人陳某持甩棍參與斗毆,造成兩人受輕微傷。
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被告人閆某、陳某、王某、錢某伙同他人,聚眾持械斗毆,致兩人輕微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并應(yīng)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內(nèi)量刑。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閆某、陳某、王某、錢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四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對方有一定過錯,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根據(jù)被告人閆某、陳某、王某、錢某犯罪的事實、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決定對四人減輕處罰。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幫助朋友也要守法、理性,千萬不能義氣用事,否則不但沒有幫助朋友,最終傷害了他人,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作為青年,更應(yīng)該學(xué)法、知法、守法,不要因為一些小摩擦而一時沖動,造成無可挽回的局面,甚至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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