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件雖終本,辦案法官不放棄
摘要: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張敏)8月9日上午,汝南法院二樓接待大廳有兩名當事人顯得異常激動、興奮,“一直找不到人,也沒有財產,法院說終本執行,我以為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張敏)8月9日上午,汝南法院二樓接待大廳有兩名當事人顯得異常激動、興奮,“一直找不到人,也沒有財產,法院說終本執行,我以為沒希望了,錢再也拿不到了,沒想到法官主動跟我聯系叫我申請恢復執行,現在一分不少拿到手”“我也沒想到,法官對我的案子這么上心”
這兩名當事人是兩起執行案件的申請人,分別因為買賣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向汝南法院提起訴訟,并拿到勝訴判決。判決生效后,作為應履行判決的侯某和騰某(女)某兩名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義務,申請人到該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在經過網絡查控、房產查詢、等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后,發現兩名被執行人確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陷入僵局,無奈之下,執行法官下達了執行裁定書,終結執行程序。
雖然案件進入終本狀態了,但執行法官還是一直關注著案件。近日,執行法官在下鄉辦案過程中得到線索,兩名被執行人可能都從外地打工回來了,經濟狀況好轉,有能力履行義務。經調查確有此事后,執行法官將情況匯報給執行局局長,局長一方面立即安排執行員聯系申請人,要其向執行局遞交恢復執行申請書,將此終本案件恢復執行;另一方面安排人員前往被執行人家中要求其履行義務。
執行法官到被執行人家中找到被執行人,但二人仍拒絕履行義務,于是依法對他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在被法院拘留期間內,兩名被執行人相繼主動提出愿意履行,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共計70480元,至此兩起終本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法律小知識: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一種執行結案方式,是指對法院已經窮盡法律規定的財產調查手段和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卻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結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程序性終結,暫時性終結,而非實體上的徹底終結,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經核查屬實的,會立即恢復執行。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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