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水平
摘要:近年來,中國證監會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積極倡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引導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投資者回報,對長期不分紅的上市公司持續強化監管,推動上市公司不斷提高現金分紅水
近年來,中國證監會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積極倡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引導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投資者回報,對長期不分紅的上市公司持續強化監管,推動上市公司不斷提高現金分紅水平。目前,仍有少數上市公司長年不分紅。對此,業內人士建議,應采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機構積極引導公司分紅等措施提高投資者回報
投資者通過投資上市公司股票,分享經濟發展和上市公司成長帶來的收益和回報,是合理訴求。近年來,中國證監會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積極倡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引導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投資者回報,對長期不分紅的上市公司持續強化監管,推動上市公司不斷提高現金分紅水平。上市公司分紅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A股市場重融資、輕回報的局面依舊存在。
現金分紅呈現積極變化
近年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已經出現了較大改觀,呈現積極變化。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2017年度上市公司年報顯示,27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現金分紅事項,分紅金額合計約10705.72億元,同比增長21.88%,首次突破萬億元大關。其中,1424家主板公司分紅9563.80億元,占比89.33%;714家中小板公司、616家創業板公司分紅852.19億元、289.73億元,分別占比7.96%、2.71%。
具體特點有:一是代表實體經濟的非金融類企業現金分紅超過6000億元,約為同期凈利潤的三分之一。特別是煤炭、鋼鐵等直接受益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傳統行業,不僅扭轉了虧損局面,有的公司還積極提出高分紅方案,與投資者共享改革發展紅利。二是持續高比例分紅的上市公司不斷增加。近3年(2015年至2017年),現金分紅比例持續保持在30%以上的有660家,50%以上的有128家,較此前3年(2014年至2016年)分別增加14%和20%。三是一些長期不分紅、分紅比例不高的上市公司主動推出分紅方案。
目前,長期穩定高比例分紅公司群體已經形成。具體來看,不僅有工農中建交等國有銀行,3年平均分紅比例在30%以上;也有傳統行業龍頭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神華、中國中車、上汽集團、福耀玻璃等,3年平均分紅比例在35%以上;更有如用友網絡、三安光電、永輝超市等創新類公司,近3年平均分紅均保持在較高水平。
分紅力度仍有提升空間
反映上市公司分紅質量的指標不僅有分紅率還有股息率。分紅率是指上市公司一年現金分紅總額與歸屬母公司凈利潤的比值,股息率則是上市公司一年的總派息額與當時市價的比例。目前,上市公司的分紅金額不斷增長,但股息率仍然較低。興業證券策略首席分析師王德倫向經濟日報記者表示,現實情況是,2017年A股平均股息率為0.99%,通過分紅帶來的財富效應并不顯著,仍具有很大上升空間。
將分紅作為資本市場投資者獲得回報的重要渠道,可以激勵戰略投資者和長期股權投資者,助力上市公司做強做大。高質量分紅可以保障長期資金來源穩定,企業可據此開展戰略投資和研發投資。
川財證券研究所金融行業高級分析師楊歐雯認為,有部分上市公司長年不分紅,部分原因可能是這些上市公司因業績較差、現金流緊張、持續經營能力不佳導致無法分紅。但是,也有個別上市公司存在著管理機制不透明、發展戰略不清晰等情況,導致有分紅能力卻長年不分紅。部分企業未能充分披露原因,讓投資者未得到有效回報。
王德倫表示,引導“鐵公雞”分紅并不容易。國際慣例或許并不適用于解決國內股市存在的問題,且分紅與否應當由上市公司股東自行決定。在歐美國家股市中,機構投資者對公司行為的約束力足夠強,上市公司更愿意主動選擇分紅。
國內這方面則存在一定困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中國股市個人投資者數量占比大,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約束力相對缺位,公司分紅意愿低;第二,監管兩難境地是監管機構在分紅問題上面臨的最大困難。根據伊查克·愛迪思的企業周期理論,處于成長型的公司派發現金不利于企業的戰略發展;成熟型的公司分紅有利于公司價值提升。因此在分紅問題上,監管機構面臨兩難境地:管,有可能誤傷公司成長,導致投資者不滿;不管,有可能縱容“鐵公雞”并導致大股東擠占挪用嚴重。
“鼓勵上市公司分紅,更多的是能給投資者帶來持續穩定的回報,有利于在市場上形成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并且避免過度投機行為。”第一創業證券首席分析師李懷軍表示,如果一個公司既沒有好的投資發展機會,也不把錢分給股東,這就存在問題。這類公司應該成為監管重點打擊的對象。目前,最大的困難就是如何界定企業是為了長遠發展而不分紅,還是刻意長期不分紅。若分紅代表著公司具有穩定的現金流,財務狀況良好;長期不分紅則可能隱含著公司財務狀況并不良好,這種判斷也值得關注。
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機制
目前,仍有少數上市公司長年不分紅。對此,業內人士建議,應采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機構積極引導公司分紅等措施提高投資者回報。
王德倫建議,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對分紅形成制度約束。公司治理不完善容易導致投資者成為弱勢群體,帶來職業經理人揮霍公司資產的惡果。因此,通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激勵大股東和職業經理人以公司長遠發展為目標,建立完善的分紅制度和機制,可以形成職業經理人和投資者之間的良性互動。
“監管機構積極敦促公司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現金分紅政策,規范現金分紅行為,保障承諾與執行的一致性是上市公司分紅監管方面的基本職責。未來應不斷推動更多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制度出臺,促使上市公司積極向投資者兌現利潤。”王德倫說。
楊歐雯也建議,證監會等管理機構應加強制度建設,敦促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機制。滬深交易所應繼續嚴格履行一線監管職責,不斷推動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對具備分紅條件卻因各種原因未分紅公司,嚴格督促其充分披露不分紅具體原因,情形嚴重的要求其應召開投資者說明會,采取各種措施綜合治理,促使“鐵公雞”拔毛。對盈利能力確實較差、所產生利潤主要來源于非經常性損益等的公司,督促其嚴格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管理,要求其在條件改善時應立即實施分紅;對其中盈利能力和資金狀況相對較好的,要求其應履行上市公司義務,積極實施現金分紅。
針對個別上市公司有能力卻長年不分紅的行為,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以信息披露為抓手,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分紅督導。目前,已對年報事后審查向長年不分紅也不充分披露原因、不分紅但推出高送轉方案的20多家公司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圍繞所處發展階段、行業特點、資金需求狀況等說明原因,并審視合理性,推動公司高度重視現金分紅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續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切實回報投資者。
同時,深交所將持續對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保持高壓態勢,通過健全規則、強化監管、加強投資者教育,嚴防概念炒作,不斷凈化資本市場生態環境。(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溫濟聰)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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