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王”是如何煉成的
摘要: 8月1日《瀟湘晨報》報道,日前,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聯合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了一批交通違法次數較多的機動車。被曝光的9臺車輛中,一名何姓車主違法次數多達281次,
8月1日《瀟湘晨報》報道,日前,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聯合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了一批交通違法次數較多的機動車。被曝光的9臺車輛中,一名何姓車主違法次數多達281次,累計扣分1504分,扣分最低車輛也有348分。被曝光的車輛,將被交警部門錄入緝查布控系統,實行精準查處。
每名駕駛員,每年有12分可以扣;1504分,要126本駕駛證才夠扣的。當然,實際操作中,用不著違法者找126本駕駛證來,有更人性化的處理方式,我只是想用126這一數字說明,這些車輛違法到了怎樣瘋狂的程度。
“交通違法王”,并非湖南獨有。曾有媒體梳理過各地“違法王”,其中“江西違法王”有706條闖紅燈記載,25條逆行記載,罰款合計7.6萬元,記4251分。這么多“交通違法王”,是如何煉成的?想了想,大概有這么幾點吧。
第一點,要有超強的心理素質。我也開車,偶爾不小心違次章,要不安挺長時間。雖然多數人沒我這么脆弱,但扣了一千多分還照樣開車上路,沒超強的心理素質,恐怕做不到。
第二點,視法律為無物。不處理交通違法,車輛不能年檢;連續3個周期不年檢,車輛一旦被交警查獲將被強制報廢,交通法規的規定明確具體,但這些似乎都不在違章者關心范疇。他們的字典里,似乎從來沒有“法律”二字。罰款、扣分不在乎,不讓年檢就干脆不年檢,只管開車上路。
對有些人,還有一點,就是“精明”。這部分人對違章處罰置之不理,是“利益最大化”考量的結果。車很破了,值不了幾個錢,與其交數額不菲的罰款,不如就這么開著,哪天報廢了事。
……
車況很差的車,多年處于失檢狀態,開車人又從不把交通法規當回事,想怎么開怎么開……想想路上有這么一批車在行駛,真心不安,公共交通安全被置于危險境地。對有關部門來說,當務之急是讓這些車盡快“歸案”。
此次通報中,交警部門敦促有關駕駛員盡快接受處理。敦促可能會有一些效果,但不可期待過高。對那些早就下決心“躲下去”的人,敦促的效果恐怕有限,必須施以足夠的壓力。
緝查布控系統值得期待。多數違章較多車輛,并不會“銷聲匿跡”,還會在路上行駛,這讓交警部門緝查布控、及時攔截成為可能。7月19日《瀟湘晨報》一則報道,說的是長沙公安交警運用大數據分析,對路面行駛的未年檢的“違法王”車輛實施精準查緝,效果不錯:截至7月17日,交警指揮中心分兩批次投放查緝對象車輛68臺,攔截目標車輛36臺,全部查扣。
隨著緝查布控力度加大,有些人可能暫時把車“封存”,不再上路,這會加大違法車輛“歸案”的難度。所以,緝查布控手段之外,還應有其他手段。眼前能想到的,有兩個。第一個,在報紙、電視等媒體,定期曝光違章車輛,通過公開嚴重違章車輛車牌號、車主等信息,給相關人員造成壓力,逼其現身。目前,通過交警部門網站曝光違章車輛已較普遍,但通過媒體曝光的還不多;第二,可以考慮將違章次數多、拒不接受處罰的人員納入失信人員名單。視交通法規于無物,違章數百次,罰款數額巨大卻選擇逃避者,已失信于社會,行為本質與“老賴”無異;通過正當程序,令其承擔一定不利后果,是正當的。
采取上述手段,有一個問題,就是多數時候交警部門只能找到車主(車輛登記時留有車主信息),但現實中,由于車輛出借、出租較普遍,違章的未必是車主。不過,車主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義務并不因出借、出租車輛而免除,交警部門找他,通過他實現嚴格執法,并無問題。當然,如果他能提供具體責任人信息,證明自己清白,自無需承擔責任。(曙明)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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