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關于實施2018年度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的公告
摘要:駐馬店市驛城區關于實施2018年度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的公告根據區長辦公會議紀要驛政辦文[2018]36號精神,為切實做好2018年全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
駐馬店市驛城區關于實施2018年度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的公告
根據區長辦公會議紀要驛政辦文[2018]36號精神,為切實做好2018年全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補貼實施范圍:驛城區各鄉鎮、涉農辦事處。
二、補貼對象: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三、補貼機具種類: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玉米收獲機械、收獲機械、畜牧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其他機械等14大類30個小類60個品目機具。
四、補貼標準:實行定額補貼,具體按照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方案執行。
五、辦理程序:(一)1.購機補貼對象憑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所在鄉鎮證明申報表。其他申請補貼主體的證明材料由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2.購機發票和合格證復印件。3.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復印件。4.惠農“一卡通”賬號復印件。購機者自愿向本鄉鎮辦農業發展中心或直接向農機局推廣股提出申請,申領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申報表,加蓋所在鄉鎮辦農業服務中心和村委公章,并且要有負責人的簽字確認。
(二)區農機局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經農機局推廣股會審簽署意見后定期分批送達區財政局農財股審核,無異議后,由鄉鎮辦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在鄉鎮辦及村委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三)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農機管理部門負責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區農機局對購機者的補貼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將符合補貼條件的購機者的身份證或工商營業執照、購機發票原件照片上傳到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出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交由購機者簽字確認;區農機局和區財政局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加蓋公章;《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由區農機局留存一份。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四)補貼結束后,將最終確認享受到補貼的農戶的個人資料在區政府電子信息政務平臺進行公示,并由鄉鎮辦農業服務中心和財政所張榜公示到行政村。
(五)補貼機具管理。區農機局對補貼機具要核對發動機號、車架號、人機合影、掛牌入戶等工作。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六、報名時間:2018年8月3日至8月10日。
七、報名地點:各鄉鎮辦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辦公室。
咨詢電話:0396-2828162
駐馬店市驛城區農機購置補貼及深松整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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