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貧車間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摘要: 《河南省扶貧車間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出臺扶貧車間規劃選址將更規范嚴禁盲目上馬,一哄而起□晚報記者 王仲華本報訊 7月13日,記者從市扶貧辦獲悉,為規范全省扶貧車間
《河南省扶貧車間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扶貧車間規劃選址將更規范
嚴禁盲目上馬,一哄而起
□晚報記者 王仲華
本報訊 7月13日,記者從市扶貧辦獲悉,為規范全省扶貧車間建設管理,充分發揮扶貧車間帶貧作用,加快推進貧困戶增收脫貧,河南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日前出臺了《河南省扶貧車間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據了解,《河南省扶貧車間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共分10多條,對扶貧車間的定義、規劃與選址等進行了規范。所謂扶貧車間是指貧困村或建檔立卡貧困戶較多的村,有效利用村內閑置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和房屋創辦的無污染的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工業,以帶動貧困勞動力就近就業,壯大集體經濟,實現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貧困戶增收脫貧為主要目的的生產加工就業點。扶貧車間嚴禁盲目上馬,一哄而起。
扶貧車間可以新建,也可以改建。扶貧車間嚴禁違法占地,要選擇人口密集、距村莊近、方便貧困勞動力生產生活的地方。改建的扶貧車間,建筑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所有新建、改建的扶貧車間都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和國家環保要求。扶貧車間要選擇發展前景好、用工需求大、生產環節適宜在農村布局的項目。
縣級扶貧部門負責扶貧車間的認定。政府投資和政府、社會共同投資及社會投資政府予以獎補的扶貧車間,原則上每平方米就業人數不低于15人,貧困群眾就業人數占總用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扶貧車間,貧困群眾就業人數占總用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且扶貧車間要對貧困戶逐一登記造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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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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