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案60余萬元,有效利用執行系統72小時執結
摘要: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張敏)近日,汝南法院收到了一份解除失信名單申請書,申請書的落款是黑龍江某公司,申請書中寫到“我公司已按貴院判決書履行完畢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張敏)近日,汝南法院收到了一份解除失信名單申請書,申請書的落款是黑龍江某公司,申請書中寫到“我公司已按貴院判決書履行完畢,也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和我們的錯誤,申請解除我公司失信名單”。
該公司是一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于2013年至2014年間以建設項目用款為由,共向申請人王某借款320萬元,王某多次催要無果,將該公司訴至汝南法院,經該院審理判決該公司償還王某借款320萬元及利息、受理費、保全費。判決生效后,王某便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了200余萬元后,案件陷入了僵局,余下的63萬元,經多方調查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申請人同意,按照法定程序案件終本執行。
就在前幾日申請人經多方打聽到該公司賬戶有存款,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利用執行系統查詢到該公司10個賬戶上均有余額,立刻將所有賬戶凍結,同時將公司列入失信名單。第二天就該公司負責人就聯系到執行法官稱公司的賬戶被凍結并列入失信名單后無法正常經營,遞交一份申請書及打款票據,希望解除凍結、屏蔽失信。該案件通過有效的利用執行系統,在案件恢復執行的72小時不到,該案執結。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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