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上法庭方悔過 取得諒解獲緩刑
摘要: □通訊員 朱童謠本報訊 近日,驛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某拒不執行判決一案進行公開審判,一審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在趙某某訴趙某借款糾紛一案中,驛城區人
□通訊員 朱童謠
本報訊 近日,驛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某拒不執行判決一案進行公開審判,一審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
在趙某某訴趙某借款糾紛一案中,驛城區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趙某償還原告趙某某16萬元。被告趙某未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原告趙某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人員發現,趙某名下銀行賬戶中有大額資金交易往來,還出資8萬元為女兒購買車輛,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直到戴上手銬坐在刑事審判庭上,趙某才幡然醒悟,當庭表示認罪,希望履行判決義務并取得對方諒解。驛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該案無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被執行人趙某從輕處罰,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
據悉,自2018年以來,驛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拒執類案件52例,嚴懲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行為。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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