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 (第二十五批)
摘要:駐馬店市汝南縣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230006反映情況:駐馬店市汝南縣和孝鎮林閣村趙樓莊南頭,有一家養豬場距離居民區較近,污染環境。調查核實情況:汝南縣和孝鎮程中豬場
駐馬店市汝南縣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230006
反映情況:
駐馬店市汝南縣和孝鎮林閣村趙樓莊南頭,有一家養豬場距離居民區較近,污染環境。
調查核實情況:
汝南縣和孝鎮程中豬場,位于汝南縣和孝鎮林閣村趙樓組,場長趙志鋒。該豬場建于1992年,占地面積2.5畝,4棟豬舍,現有存欄約50斤仔豬200頭。
經調查,該豬場距離汝南縣和孝鎮林閣村趙樓組距離只有10米。按照《汝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全縣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清養的批復(汝政文[2017]8號)》要求,該豬場屬于清養關閉范圍,和孝鎮政府于2017年8月對該豬場只進行了清養,但對豬舍設施沒有拆除關閉到位。因此,造成該豬場場長趙志鋒于2018年6月10日又私自購買約50斤仔豬200頭,恢復養殖。現場勘查時發現其沖圈污水溝未封閉,有臭味。反映問題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1.對新購買的200頭仔豬進行清養。責任單位汝南縣和孝鎮人民政府,責任人王瑩,清養關閉時間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2.汝南縣農牧局具體指導配合和孝鎮人民政府對該豬場的清養關閉工作。責任單位汝南縣農牧局,責任人劉亞飛,整改時間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3.汝南縣環保局具體監督該豬場對豬舍內糞水進行清運并綜合利用,消除污染源。責任單位汝南縣環保局,責任人王永剛,整改時間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4.汝南縣舉一反三,對全縣所有養殖企業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加強引導,規范管理,防止污染,改善環境。
問責情況:
對和孝鎮政府全縣通報批評。給予和孝鎮林閣村委支部書記林新建黨內警告處分。對和孝鎮包村干部王耀東(和孝鎮正科級干部)全鎮通報批評。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駐馬店市協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27日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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