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十八批)
摘要: 駐馬店市泌陽縣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77反映情況:駐馬店市泌陽縣下碑寺鄉郭莊村委郭林組村民王志中(鄉政府退休干部)、王春偉、王五中挖養魚池破壞國家級公益林38.
駐馬店市泌陽縣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77
反映情況:駐馬店市泌陽縣下碑寺鄉郭莊村委郭林組村民王志中(鄉政府退休干部)、王春偉、王五中挖養魚池破壞國家級公益林38.8畝,破壞裸露荒坡50畝。泌陽縣人民檢察院、泌陽縣公安局包庇王志中、王春偉、王五中(此件與第十批D410000201806100072反映問題重復)。
調查核實情況:泌陽縣下碑寺鄉郭莊村委郭林組農民王五中、王春偉在外創業小有成就之后回歸家鄉,規劃在該村組石道溝、洋槐溝修建水壩(即反映的挖養魚池),解決村民飲水和澆地困難。王志中(鄉政府退休干部)為村民王五中、王春偉堂兄。修建水壩項目于2018年1月經泌陽縣發改委備案,未辦理占用林地許可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破壞國家級公益林地。現在兩個水壩已基本建成。2018年4月10日此件已被舉報。
1.關于反映“村民王志中(鄉政府退休干部)、王春偉、王五中挖養魚池破壞國家級公益林38.8畝,破壞裸露荒坡50畝”問題。2018年4月11日,縣林業局林地稽查大隊前往調查處理。經核實,修建水壩破壞的林地為國家級公益林地,當即下達了責令停產通知書。4月19日,經縣林業局技術人員鑒定,非法占用石道溝林地面積22.08畝、洋槐溝林地面積16.8畝,兩起案件已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反映的“王春偉、王五中破壞國家級公益林地38.8畝”問題屬實,“破壞裸露荒坡50畝”問題不屬實。
2.關于反映“泌陽縣人民檢察院、泌陽縣公安局包庇王志中、王春偉、王五中”問題。2018年4月24日,泌陽縣林業局將這兩起案件移交縣森林公安局處理。4月26日,縣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受理案件并調查。5月13日,縣森林公安局將兩名嫌疑人王五中、王春偉刑事拘留。5月14日,縣森林公安局依法提請縣人民檢察院審查。5月17日,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并提出補充偵查提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春偉、王五中屬投案自首,能如實供訴自己的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屬初犯、偶犯,無前科、無社會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王春偉、王五中主觀惡性較小,二人為解決村民飲水和澆地困難無償修建水壩,其主觀并非惡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5月17日,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王五中、王春偉變更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在該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縣人民檢察院和縣森林公安局不存在包庇行為。反映問題不屬實。
3.關于反映“王志中(鄉退休干部)參與建水壩破壞公益林地”問題。經縣森林公安局調查,王志中雖然是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堂兄,但沒有證據證明王志中參與建水壩破壞公益林地行為。
處理及整改情況:一是依照法律規定,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當事人責任;二是責令縣林業局監督王五中、王春偉于2018年12月30日前(由于現在不是植樹季節,一般植樹在冬季和春季)對除水壩和水面以外所損壞及占用的其他林地進行植被恢復。
問責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強制措施,進入司法程序;給予泌陽縣下碑寺鄉郭莊村委委員、包組干部王春義誡勉談話處理。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駐馬店市協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21日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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