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法院對拒不申報財產的被執行公司依法處罰90萬元
摘要: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王 燕 朱童瑤))2018年6月18日,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對經告知而拒不申報名下財產的河南某集團公司做出罰款90萬元的處罰決定。區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對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王 燕 朱童瑤))2018年6月18日,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對經告知而拒不申報名下財產的河南某集團公司做出罰款90萬元的處罰決定。區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對不申報、不如實申報的被執行人采取嚴厲懲戒措施,敦促其履行申報財產義務,推進執行案件工作前期進展,有效震懾拒不申報財產的被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駐馬店市某置業有限公司與河南某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法院經審理判令被執行人河南某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請人執行人交付竣工報告并支付違約金373萬元。立案執行后,執行人員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財產報告令并告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如實申報名下財產。被執行人河南某集團公司態度蠻橫,拒絕履行,并以法院判決有偏失為由拒絕申報其名下近一年的財產。鑒于此情節,區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90萬元。
財產申報制度是執行工作中一項重要制度,被執行人有義務配合法院如實、按時申報自己近一年的財產。財產申報對提高法院執行查人找物工作效率,縮短執行周期,提升實際執結率達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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