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隔閡起糾紛 真情釋法促和諧
摘要: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胡浚生 楊軍遠) 6月15日,平輿縣陽城鎮劉吾村委劉吾村韓某甲情緒激動,急匆匆地來到平輿縣司法局陽城司法所請求介入調解。韓某甲反映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胡浚生 楊軍遠) 6月15日,平輿縣陽城鎮劉吾村委劉吾村韓某甲情緒激動,急匆匆地來到平輿縣司法局陽城司法所請求介入調解。韓某甲反映鄰居韓某乙建房排水措施不當,造成自己房屋受潮,為此雙方發生了三次吵鬧糾紛。韓某甲揚言,如糾紛得不到處理,他要與韓某乙拼命。
了解到事態嚴重后,司法所調解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原來,韓某甲和韓某乙為前后鄰居,且兩人系叔侄關系。
2018年6月初,韓某乙夫妻從外地務工回到老家,找好了施工隊,對自己低洼的庭院進行硬化,就在施工時,遭到鄰居韓某甲的強烈阻撓,韓某甲把韓某乙院墻下留置的下水道強行破壞,并對韓某乙及其父母進行惡意語言攻擊。韓某甲認為韓某乙建房和硬化庭院路面時,過份抬高地基,造成其房屋后墻大面積受潮進而影響房屋質量,韓某甲欲前往韓某乙院中,對自己房屋后墻做防水防潮處理,并利用韓某乙的宅基地做導水V形漕。韓某甲的想法遭到韓某乙的拒絕,堅決不讓韓某甲進入自己的庭院,并不認韓某甲親戚關系。
陽城司法所調解員了解到實際情況后認為,要想治標治本解決兩家的矛盾糾紛,不能只調解韓某甲房屋后墻防潮施工問題,而要著重調解兩家的親情糾紛,司法工作調解員釆用分頭調解工作法來調處兩家日常矛盾,在韓某乙處了解情況時,韓某乙的母親和妻子述說了兩家多年來的積怨,韓某乙的妻子表示,平日里就看不慣其叔韓某甲的持財勢欺人的態度,平時韓某甲說話辦事總看不起窮親戚,說話語氣太嗆。隨后陽城司法所調解員又走訪韓某甲,韓某甲承認自己平時說話有點不注意方式,態度容易得罪人,隨后調解員指出韓某甲不顧親屬和鄰里感情,多次在公開場合辱罵哥嫂的錯誤行為,韓某乙夫妻阻止韓某甲進入其院內進行房屋維修施工原因,就是韓某甲平時目無尊長和擅自毀壞其庭院的排水設施行為引起的。韓某甲聽后,真切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對自己以往過激語言和行為向韓某乙及其家人賠禮道歉,并愿意賠償當年丟失的韓某乙妻子娘家陪送的嫁妝,同時,韓某甲承認侵占韓某乙十公分宅基地,承諾再建新房時一定退讓出來。韓某乙一家人也表態接受韓某甲的歉意,并放棄讓其賠償丟失嫁妝的責任,同意韓某甲進入其院內維修房屋。
最后調解員也指出韓某乙的錯誤行為,指出韓某乙庭院抬高地平施工,如不做好鄰里間排水走向和設施,造成鄰居院內灌水和房屋家俱受潮損壞,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指出鄰里之間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或運用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不應耍強施橫。調解員趁熱打鐵,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講解《物權法》、《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相鄰權和《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依法登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侵占。
經過陽城司法所調解員兩個多小時的明法析理、耐心疏導的調解工作,當事人雙方愿意重歸于好,并承諾永做好親戚和好鄰居,并當場簽訂合解協議。通過司法所調解人員的努力調解下,又成功避免了一起民轉刑惡性事件的發生。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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