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工資怎么辦(以案說法)
摘要: “公司破產了,我的工資怎么辦呀?”現實中,這樣的疑問并非個別。老板下落不明,應該向誰索要欠薪?【案例】因為經營不善等原因,一家公司雖然幾經努力,但最終
“公司破產了,我的工資怎么辦呀?”現實中,這樣的疑問并非個別。
老板下落不明,應該向誰索要欠薪?
【案例】因為經營不善等原因,一家公司雖然幾經努力,但最終仍然沒有逃脫破產的厄運。公司老板肖某攜帶剩余的流動資金逃之夭夭。公司被供貨商申請破產還債后,周某某等37名員工不禁緊張起來:我們的欠薪該向誰索要?
【說法】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會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通常由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其主要職能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及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等。據此,周某某等可以要求管理人發放欠薪。
企業欠薪屬實,能否自行以物抵薪?
【案例】連某是一家公司老總的專職司機。因為常與領導在一起,當公司被供貨商申請破產后,連某在第一時間知道了這一消息,并“急中生智”,想以自己保管、駕駛的小車抵償公司拖欠的工資。公司欠薪屬實,連某真的可以自行以物抵薪嗎?
【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分別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即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該企業及其任何人均不能擅自處分企業資產。鑒于本案所涉小車屬于破產財產,連某自然不得自行以物抵薪。
企業資不抵債,能夠分得多少工資?
【案例】某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各路線索都反映出一個共同的問題,那就是嚴重資不抵債。“公司拖欠我們的工資,與公司欠下別人的貨款相比,簡直微乎其微。如果是按比例來分配,我們能分到幾個錢呀!”有公司員工很擔心工資打水漂,這種擔心有必要嗎?
【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也就是說,工資處于應當清償的第一順位。
老板搞垮企業,能否直接向其索薪?
【案例】周某是一家公司的老總,也是實際控制人,由于其在公司經營期間利用自己的身份肆意妄為,導致公司進入了破產程序。而通過清算,公司的剩余財產甚至連支付員工的欠薪也不夠。“我們能直接要求周某支付不足部分的欠薪嗎?”員工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說法】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應該首先以自己的財產清償所欠包括欠薪在內的全部債務。如果企業實際控制人在經營期間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挪用企業資金等等,對企業破產產生了關鍵性的影響,那么,在破產程序終結后,企業實際控制人應當對企業的破產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如果企業職工還有欠薪未能獲得清償,可以另行起訴企業實際控制人要求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作者為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13日 18 版)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