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還是“訂”一字之差市民退款難
摘要: □晚報記者蘇莉本報訊市民楊女士看中了市區的一套房子后,交付了5000元錢,發現房子有問題想退款卻遭遇麻煩。昨天,本報新聞熱線接到楊女士反映,今年4月中旬,她在市區看
□晚報記者蘇莉
本報訊市民楊女士看中了市區的一套房子后,交付了5000元錢,發現房子有問題想退款卻遭遇麻煩。
昨天,本報新聞熱線接到楊女士反映,今年4月中旬,她在市區看中了一套房子,當天交了5000元錢,簽了一份房屋認購單。
隨后,她發現該房子頂樓有些問題,便要求退房。置業顧問表示如果有客戶購買,可以幫忙協調,將楊女士錢的退還。記者看到,楊女士提供的收據單上,對方開具的是“定房款”5000元。
隨后,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定房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一般不予退還。而訂房款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一般應予退還。
記者將這一結果反饋給了楊女士,當日下午楊女士再次趕到售房處,工作人員表示有結果就通知她。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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