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并非萬能”法院舉行公開約談會
摘要:“執行并非萬能”法院舉行公開約談會旨在向公眾闡釋“執行不能”□晚報記者 康國富 通訊員 張敏本報訊 5月14日下午,汝南縣人民法院召開首場“執
“執行并非萬能”
法院舉行公開約談會
旨在向公眾闡釋“執行不能”
□晚報記者 康國富 通訊員 張敏
本報訊 5月14日下午,汝南縣人民法院召開首場“執行不能”公開約談會,邀請了10名申請執行人,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保險公司經理及媒體記者參加。此次約談會針對以河南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為被執行人的7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其中兩起造成人員傷殘,一起造成人員死亡,案件標的合計100余萬元。
約談會上,該院執行局局長肖俊濤表示,法院執行就是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更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執行公開首先向申請執行人公開執行過程和執行結果,尤其是公開“執行不能”的原因和后果。執行并非萬能,“必須得到執行”不等于“完全能夠執行”。案件能否順利執結,有許多因素存在: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多少,被執行人的配合程度,法院執行的手段、方式、措施,以及申請執行人的配合程度和能力等。因此,通過強制執行,債權仍然會存在不能實現的情況,這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現象。申請執行人必須面對的,也是應當自行承擔的法律風險,執行風險不應該由法院來承擔,希望大家理性認知“執行不能”,理性看待執行工作。法院既呼吁被執行人講誠信,積極履行債務,也希望申請執行人能理解客觀現實。法院對此類案件也將定時進行查詢,一旦發現有財產線索,將立即恢復執行,努力實現勝訴債權。
在近兩個小時的公開約談會上,執行法官耐心地以案釋法,傾聽申請執行人的苦衷及期待,申請執行人理解了法院執行工作和案件暫時無法執行的結果。申請執行人萬某說:“雖然案件沒有得到執行,但我今天看到法院為我們做了很多工作,也明白了為啥沒能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張某說:“申請執行后,我只想著把錢要到手,現在才明白啥是法院執行和咋執行。聽了法官的講解,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依靠法院。”
約談會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真聽取了各申請執行人的意見,并對法院案件執行情況進行了點評。他們充分肯定了汝南縣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以案釋法的做法,使社會各界和執行當事人了解案件執行不能或不能及時執行的實際情況,切實增強了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也促進了當事人的風險防患意識和防患水平的提升,取得較好效果。
新聞鏈接:
什么是“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就是指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由于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雖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但被執行人仍然無法履行判決確認的義務,導致案件不能得到執行,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得不到履行。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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