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在陽光下闡釋執行不能
摘要: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張敏)當申請執行人得不到判決確認的款項或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會這樣責問執行法官:“我的案件怎么還沒執行,為什么至今還沒有見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張敏)當申請執行人得不到判決確認的款項或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會這樣責問執行法官:“我的案件怎么還沒執行,為什么至今還沒有見到一分錢?”,“為什么讓我們提供財產線索?查他們的財產是你們法院的的事,我怎么會知道他的財產在哪呀,我只管要錢!”。每當聽到此類話時,執行法官們都會一臉的無奈。很多申請執行人認為,法院判決了,只要法院認真執行,錢就能“送上門”。然而,有些案件法院在窮盡各種執行措施,仍然找不到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當不能收到執行款時,就會認為法院的判決就是張“法律白條”、法院“執行措施不力”。出現這一問題的癥結在于:有一部分人沒有弄清什么是“執行不能”這個關鍵性的概念。
什么是“執行不能”?執行不能就是指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由于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雖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但被執行人仍然無法履行判決確認的義務,導致案件不能得到執行,申請執行人的權益沒有得到履行。
5月10日下午,汝南縣人民法院召開首場“執行不能公開約談會”。約談會邀請了10名申請執行人、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保險公司經理及媒體記者。此次約談會針對以河南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為被執行人的7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其中兩起造成人員傷殘癱瘓,一起造成人員死亡,案件標的合計一百余萬元。
在近兩個小時的公開約談會上執行法官耐心以案釋法,傾聽申請執行人的苦衷及期待,申請執行人理解了法院執行工作和案件暫時無法執行的結果。申請執行人萬某說:“雖然案件沒有得到執行,但我今天看到法院為我們做了很多工作,也明白了為啥沒能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張某說:“申請執行后俺只想著把錢要到手現在明白了啥是法院執行和咋執行。聽了法官的講解,俺相信法律,俺相信法院,依靠法院。”
約談會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真聽取了各申請執行人的意見,并對法院案件執行情況進行了點評。充分肯定了汝南法院在執行工作中以案釋法的做法,使社會各界和執行當事人了解案件執行不能或不能及時執行的實際情況,切實增強了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也促進了當事人的風險防患意識和防患水平的提升,取得較好效果。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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