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保障基金部分收入可免稅
摘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為支持保險保障基金發展,增強行業經營風險防范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為支持保險保障基金發展,增強行業經營風險防范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接受捐贈等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同時,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印花稅。(記者 李麗輝 吳秋余)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09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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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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