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煙頭點燃楊柳絮引發火情 被判賠償
摘要: 北京晨報訊(記者 李傲)男子張某用煙頭點燃楊柳絮,引發火情,燒毀他人楊樹、刺槐、泡桐、香椿等樹木數棵。近日房山法院受理該案,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張某賠償原告趙某各項
北京晨報訊(記者 李傲)男子張某用煙頭點燃楊柳絮,引發火情,燒毀他人楊樹、刺槐、泡桐、香椿等樹木數棵。近日房山法院受理該案,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張某賠償原告趙某各項財產損失共計5610元。
張某在上班途中經過房山區良鄉鎮某村趙某家附近時,看到在一堵墻的北側聚集了一團楊柳絮。他邊走邊用煙頭點燃墻邊的楊柳絮,引發火情,將趙某家的楊樹、刺槐、泡桐、香椿等樹木燒毀。趙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賠償財產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計25610元。
張某稱,他不是故意點火,煙頭點燃了楊柳絮,但并沒有引起火災或燒死樹木。張某還稱,通過近期拍的照片可以看到樹木完好,趙某沒什么損失。當時派出所的民警也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他也知道自己錯了。張某表示就其行為向趙某賠禮道歉,但不同意對方主張的財產損失。
法庭上,趙某提交了家里的監控錄像,其中清楚地顯示張某用煙頭點燃楊柳絮后,火勢瞬間蔓延并燃燒其家樹木的情況。經評估公司評估,趙某的財產損失為561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點燃楊柳絮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張某點燃楊柳絮的行為造成趙某的財產損失,所以張某應該對趙某合理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趙某遭受的是財產損失,他由此主張精神損害賠償20000元沒有法律依據,法院未支持此項請求。最終,法院判決張某賠償趙某各項財產損失共計5610元。
■法官提醒
點燃飛絮引發火災須擔責
楊柳絮含有大量油脂,屬于易燃物質,極易燃燒,并能迅速成規模蔓延,火借助風勢會極易引燃楊柳絮周邊的可燃物。而春天風大、氣溫高、空氣濕度低,楊柳絮遇到明火很容易形成大規模火災,所以不要任性而為亂扔煙頭以避免點燃楊柳絮。
點燃楊柳絮引發火災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如果因失火引發火災,危害公共安全,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還應當承擔失火罪的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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