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法院強拆一處“老賴”房屋
摘要: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張學偉 通訊員 宋永亮 聶仲毅)在上蔡,法警抓“老賴”的事發生不少,而法警強制拆除“老賴”的房屋并不多見。近日,上蔡縣法院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張學偉 通訊員 宋永亮 聶仲毅)在上蔡,法警抓“老賴”的事發生不少,而法警強制拆除“老賴”的房屋并不多見。近日,上蔡縣法院執行局強制拆除一處“老賴”房屋成為鄉村美談,世間自有公道在,也成為越來越多當地人的共識。
1994年經劉某夫申請,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并為劉某夫頒發了上集建(1994)XXXX9號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劉某夫取得了該片宅基地的管理使用權后,該宗土地上兩間舊土坯房及院墻的主人劉某錘(父)和劉某立(子)卻拒不拆除。
劉某夫于2015年9月向上蔡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排除妨礙。上蔡法院經審理判令被告劉某錘和劉某立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拆除在原告劉某夫宅基地范圍內的兩間土坯房及院墻,并將該片宅基地交由原告管理使用。但被告劉某錘和劉某立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于是劉某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上蔡法院執行局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錘和劉某立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并多次到二被執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但二被執行人始終無動于衷,且態度蠻橫,拒不配合。2016年9月,上蔡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劉某立拘留十五日。
采取拘留措施后,二被執行人仍舊拒絕履行義務,并于2016年10月在西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被告上蔡縣人民政府為劉某夫頒發的上集建(1994)XXXX9號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無效,確認原告對爭議宅基地及土地上房屋享有物權。西平縣人民法院駁回起訴后,劉某錘和劉某立又上訴至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在此期間,執行法官又多次到該村走訪,向村干部了解情況,并再三動員二被執行人拆除危房,但被執行人依舊冥頑不化,拒不履行。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上蔡法院決定依法對被執行人劉某立實施逮捕。劉某立被逮捕后,被執行人劉某錘變本加厲,與其妻圍堵法院大門,靜坐示威,不聽勸阻。
鑒于被執行人的惡劣行徑,上蔡法院決定依法強制執行。2018年4月19日上午8時,上蔡法院執行局在局長范玉凱的帶領下,出動5輛警車25名執行干警,前往該村對被執行人在申請人宅基范圍內的土坯房、磚頭、樹木等強制拆除。執行期間,局長范玉凱現場指揮,維持執行秩序。施工現場圍觀人員眾多,執行法官借機對現場群眾釋法明理,告知民眾要知法懂法,切勿意氣用事,因小失大。至中午12時,房屋等障礙物完全拆除,法院將該片宅基地的管理使用權交付申請人劉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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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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