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親情躲避執行,瓷器廠里終現“原形”
摘要: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張敏)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王明、李猛橫跨四省,執結了一起涉及健康權的案件。該案要從四年前說起,執行申請人楊甲,與被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張敏)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王明、李猛橫跨四省,執結了一起涉及健康權的案件。
該案要從四年前說起,執行申請人楊甲,與被執行人楊乙為叔侄關系,2014年12月2日中午,楊甲帶著女兒在楊乙家吃喜宴時,楊甲兩歲的女兒不慎掉入剛出鍋的熱湯盆里,隨后楊乙開車將其送往駐馬店市治療,診斷結果為:全身熱液燙傷40%、低蛋白血癥。經鑒定傷殘等級為六級。
經汝南法院審理判決楊乙承擔30%的過錯,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5萬余元。
判決生效以后,楊甲向該院申請執行,經執行局協調二人達成協議,但在楊乙支付一萬元后便外出再無音訊,下落不明。期間汝南法院院領導多次與楊甲溝通,在積極調查楊乙下落的同時對楊甲家進行司法救助。直到前幾日,經多方努力查詢得知楊乙在廣東省恩平市某瓷器廠包車隊拉貨。執行局兩名干警便前去尋找楊乙的下落,他們橫跨四省,汽車轉高鐵轉大巴轉公交,歷時15個小時1500余公里車程,最后坐摩的找到了楊乙所在的一個地處偏僻的瓷器廠,二人到達瓷器廠后便尋找楊乙,工廠領導及工友均不承認有此人,執行法官向工廠負責人施法明理后,負責人才將楊乙帶到干警面前。起初楊乙拒絕執行,后經4個多小時的思想工作,告知其行為會受到刑法處罰,同時會影響其子女的前程時,楊乙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當場履行全部剩余款項及利息,至此本案成功執結。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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