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審理一起盜掘古文化遺址案件
摘要: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蔣雷陽)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李某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一案。法院審理中查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蔣雷陽)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李某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一案。
法院審理中查明,被告人張某在汝南縣三橋鎮修路時得知該鎮余崗村衛生所后面的“劉莊寨遺址”處有銅錢,遂將該情況告知被告人李某。2017年11月20日下午,兩人來到汝南縣“劉莊寨遺址”,用金屬探測器探測后以用鐵锨挖坑的方式盜掘“劉莊寨遺址”探寶,二人先后挖到數枚古錢幣和一枚銅箭頭。經汝南縣文廣新局文物專家勘察,兩被告人挖掘的“劉莊寨遺址”是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屬新石器時代古文化遺址。此外二人曾因故意毀壞文物、名勝古跡受到過行政處罰;張某曾因犯尋釁滋事罪受到過刑事處罰。
被告人張某、李某在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挖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劉莊寨遺址”,破壞了國家對古文化遺址的管理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汝南法院根據案件性質、情節,結合辯護人意見,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古文化遺址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價值,是我們寶貴的文化遺產和精神財富,是無價瑰寶。加強對古文化遺址的保護,不僅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更是被納入法律保護范圍的,我們應該尊重自己的文化,保護我們的文物。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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