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已去世且證據不足 怎么還贏了官司?
摘要: 人都不在了,咋還贏了官司南陽臥龍:啟動民事訴訟監督程序還原案件真相原告已去世,且證據不足,怎么還被判獲得10萬元債權?對于這起蹊蹺的案件,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
人都不在了,咋還贏了官司
南陽臥龍:啟動民事訴訟監督程序還原案件真相
原告已去世,且證據不足,怎么還被判獲得10萬元債權?對于這起蹊蹺的案件,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啟動了民事訴訟監督程序,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近日,法院采納了檢察建議,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1年12月9日,因一份擔保合同糾紛,孫某將高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對一筆10萬元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受理該案后,通過公告方式向高某送達了訴訟文書。答辯和舉證期限屆滿后,高某未作回應。2012年7月3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原告孫某和被告高某均未到庭,只有原告的律師參加庭審。法院于同年9月5日作出判決,判令高某對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孫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該案進入執行階段,但高某于2017年12月25日向臥龍區檢察院申訴,要求再審。高某反映:自己并沒有為孫某一案的債務人提供擔保,原審時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其是擔保人,且孫某在庭審前已經死亡,他不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孫某在開庭前就已經死亡,則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這樣一來,孫某的去世時間成了該案的關鍵點。檢察官來到孫某的戶籍所在地,向當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發現孫某確實于2012年1月8日正常死亡,并辦理了戶籍注銷手續,死亡日期早于庭審日期半年之久。通過調取法院卷宗,檢察官仔細審查發現,訴訟過程中確實沒有證據能夠證實高某為擔保人。
為啥這么久了高某才申訴呢?高某說他多年來一直在外務工,居無定所,并未收到法院判決等法律文書。直到2017年12月初因事回鄉,才得知自己卷入官司。
今年3月1日,臥龍區檢察院就該案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日前,法院采納了再審檢察建議,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案已進入再審階段。
“孫某去世后,無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沒有作為原告的資格。按照法律規定,訴訟當事人一方死亡后,需等待其繼承人是否參與訴訟,如果參與訴訟,涉及案件主體變更;如不參與,將會導致訴訟終止。”辦案檢察官谷金鵬解釋說。(通訊員汪宇堂 胡皓 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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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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