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延養老險試點5月1日起實施
摘要: 原標題:個人稅延養老險試點5月1日起實施個人稅延養老險試點5月1日起實施雙重稅收優惠提升商業養老保險需求財政部網站12日消息,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五部門近日聯合
原標題:個人稅延養老險試點5月1日起實施
個人稅延養老險試點5月1日起實施
雙重稅收優惠提升商業養老保險需求
財政部網站12日消息,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五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多位專家表示,未來促進稅優養老險的發展應從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定位。二是提高商業養老保險的供給效率。三是適時擴大試點范圍,促進稅優養老保險在全國的推廣和發展。四是適時提高繳費的免稅額度。
呼吁雙重稅收優惠模式
《通知》指出,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天風證券分析師陸韻婷指出,本次試點采用國際通行的EET模式,對于繳費人而言,免除當期部分所得稅具有誘導和激勵作用,此外由于累進稅率的因素,養老金領取階段一般低于繳費階段的邊際稅率,可以使得繳費人享受到稅優;對于財政壓力來說,EET組合雖然對當期政府稅收有影響,但保留了領取階段的征稅權,隨著人口老齡化和個人養老金規模的擴大,財政稅收收入可持續。
“EET模式的不足在于,由于我國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規模較小,實際享受稅收優惠的人群很有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稱,考慮到EET模式的這種不足以及我國非正規部門就業人數較多的現實,未來還可以考慮同時實施TEE的稅收優惠模式,即稅后繳費,投資和領取環節均不繳稅。這將有助于增加養老金賬戶持有人的選擇,擴大其覆蓋面,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惠及范圍,進一步提升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
適時提高繳費的免稅額度
朱俊生認為,為了促進稅優養老險的發展,未來要推動幾方面工作。一是明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定位。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養老金體系中的作用,真正將商業養老保險作為我國養老金體系的“第三支柱”,以矯正養老金體系存在的結構性失衡。二是提高商業養老保險的供給效率。人身保險業要以養老險為主導性業務,在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下發展,為客戶和社會創造價值,成為養老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三是適時擴大試點范圍,促進稅優養老保險在全國的推廣和發展。四是隨著經濟發展與收入水平的提升,要適時提高繳費的免稅額度。
不過,我國建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還存在諸多挑戰。中金公司認為,首先,必須要落實遞延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第三支柱作為補充性養老金,不同于第一支柱的強制參保,激勵機制尤為重要。其次,第三支柱養老金的投資要求應與基本養老金有所區別。如果說基本養老金屬于保障性質,強調“安全”,股票配置上限僅為30%,那么第三支柱養老金帶有投資增值的性質,過多限制風險資產投資比例會影響其發展。第三,推進養老金可投資產品的豐富化,注重與第三支柱養老金的風險收益特征相匹配。從全球范圍看,養老金是做大類資產配置的主力資金,其資金總規模大、投資期限長、對流動性要求低等特征,對大類資產配置的要求較高。從對主要養老基金投資的跟蹤來看,資產配置往往是影響養老基金投資實際結果的單一最大影響因素。(本報記者 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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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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