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公房以市場價賣 住房困難戶可優先買
摘要: 9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發布新修訂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存量公房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住保規字〔2018〕2號,下稱《通知》),明確企業、省屬事業單位、市屬自收自支事
9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發布新修訂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存量公房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住保規字〔2018〕2號,下稱《通知》),明確企業、省屬事業單位、市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及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出售存量公房的相關問題,存量公房以市場評估價出售。可選擇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抵押貸款兩種方式購買。
市住保辦解讀指出,省直屬機關、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出售存量公房的工作已于2009年6月30日前全部結束,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自理單位除外)剩余存量公房已按規定統一移交市住房保障辦接管。但企業、省屬事業單位、市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及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出售存量公房的工作尚未結束,需納入文件規范管理。
為規范存量公房出售工作,保障相關政策的延續性和一致性。2018年,市住房保障辦對原穗住保〔2013〕66號文進行了修訂,制定出臺新的通知,明確企業、省屬事業單位、市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中央和外地駐穗單位存量公房出售的有關問題按該《通知》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說,把上述單位也納入該《通知》的適用范圍。
2000年1月1日起,廣州市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通知》主要明確未房改出售的存量公房的出售問題,《通知》明確,存量公房向未購買房改房、解困房、經適房、限價房及未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的人員出售。住房困難戶有優先購買權。存量公房以市場評估價出售。市場評估價由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公司按房屋所有權人確定出售的時點進行評估。
購買存量公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抵押貸款兩種方式。選擇抵押貸款的,按抵押貸款購房的有關規定辦理。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按規定辦理。
存量公房的收入按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全部納入單位住房基金,按規定比例分別用于發放住房貨幣補貼、已售公有住房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
已按規定經移交市住保辦接管的;已列入城市建設規劃范圍,發出征收決定的;有歷史、文物紀念意義的;政府直管公房等七個情形的公房不得出售。《通知》自2018年2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全媒體記者何穎思、賈政)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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