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砍伐悔已晚 法官判緩顯溫情
摘要: 無證砍伐悔已晚法官判緩顯溫情□ 李曉慶 崔志強近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濫伐林木的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龔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龔某,系新蔡縣佛閣寺
無證砍伐悔已晚
法官判緩顯溫情
□ 李曉慶 崔志強
近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濫伐林木的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龔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龔某,系新蔡縣佛閣寺鎮人,平時靠買賣樹木賺取差價貼補生活。龔某雖然對砍伐樹木需要辦理砍伐證有一定了解,但心存僥幸地認為在鄉村砍伐少量樹木不會受到處罰,一直沒有到該縣林業部門辦理砍伐證。龔某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元旦前,先后在新蔡縣佛閣寺鎮砍伐76棵楊樹。經鑒定,龔某所砍伐樹木蓄積量25.06429立方米。
事發后,龔某于2018年2月9日被新蔡縣森林公安局以濫伐林木罪取保候審,后被新蔡縣人民檢察院以濫伐林木罪起訴至新蔡縣人民法院。
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龔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砍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濫伐林木罪。但考慮到龔某在犯罪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不大,且家中尚有患偏癱的妻子需要照料,遂依法判處龔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宣判后,龔某表示判決公道,不會上訴,在以后的生活中對法律一定會心存敬畏,不再麻痹大意,并對法官考慮其家庭情況而對其適用緩刑的做法表示感謝。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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