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貪小便宜 法院拘留你
摘要: 駐馬店網(本網記者 王耀庭)日前,汝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法官辦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申請人周某購買了被執行人張某的一輛價值18.87萬元的自卸汽車,當時周某預交了2萬元
駐馬店網(本網記者 王耀庭)日前,汝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法官辦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申請人周某購買了被執行人張某的一輛價值18.87萬元的自卸汽車,當時周某預交了2萬元定金,由于疏忽大意,周某在提車當天又向張某支付了17.87萬元,這樣就多付了一萬元購車款,周某于次日發現并隨即向張某索要,然而張某拒絕返還。在周某多次索要后,張某向其出具了欠條,卻依然沒有償還的態度, 無奈之下,周某向汝南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張某三日內返還周某不當得利一萬元。
三日過后,張某沒有向周某返還不當所得一萬元,周某隨即申請強制執行,汝南法院執行局張晨輝、劉徹兩名執行員立即著手向張某下達了執行裁定書,凍結、扣留其存款(收入)1.05萬元,并在對其作出拘留決定之前,和其進行了溝通,在執行局強大執行態勢之下,張某心生害怕,答應立即還款,即日前往汝南法院執行局,將1萬元不當所得返還給周某。至此,案件執結完畢。生活中,一定不能貪圖小便宜,很有可能就觸碰到了法律的界限,甚至落到被拘留的下場,這樣是得不償失的,不如做一個誠實守信的好公民。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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