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逃逸 連夜挖坑埋車
摘要: 原標題:男子肇事逃逸 連夜挖坑埋車事發陜西渭南造成3人受傷 警方張貼懸賞通緝公告 肇事者在家人勸說后向警方自首肇事逃逸的梁某指認埋車現場3月8日晚,在陜西渭南大荔縣石
原標題:男子肇事逃逸 連夜挖坑埋車
事發陜西渭南造成3人受傷 警方張貼懸賞通緝公告 肇事者在家人勸說后向警方自首
肇事逃逸的梁某指認埋車現場
3月8日晚,在陜西渭南大荔縣石沙路霸一村路段,一男子開轎車撞傷3人后逃逸。當晚,肇事者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自家院子里連夜挖坑把肇事車給埋了。事后,警方發出懸賞通報通緝肇事者。11日,肇事者的父親迫于壓力向警方投案,并勸其自首。目前,3名傷者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無生命危險。而肇事者梁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男子開車撞傷3人逃逸
據陜西渭南大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于3月13日發布的通報稱,3月8日晚7時40分,公安局“110”報警臺接到報警,在石沙公路霸一村東口處,一輛小車碰撞了1名行人和1輛電動車后逃逸,有人受傷。事故中隊民警隨即趕赴現場勘察發現,3名傷者已被送往醫院,僅遺留一輛前端嚴重損壞的紅色電動車和肇事車輛的保險杠碎片。
事發當晚,民警就將現場遺留的碎片拼復,經辨認比對發現是一轎車前保險杠的左側,并確認肇事的是一輛 “大眾”牌轎車。次日,民警分工開展偵破任務,在調取沿路視頻監控查找線索同時,發動附近派出所民警以及村干部協助排查肇事車輛。此外,民警還在網上發布消息,在事故沿路村莊張貼懸賞通緝公告,發動群眾排查、搜集線索,號召檢舉揭發,敦促肇事者投案自首。
肇事者連夜挖坑埋車
據警方通報稱,3月11日清晨,正當民警緊鑼密鼓開展偵破工作,并通過縝密排查鎖定肇事逃逸車輛時,肇事逃逸駕駛人的父親迫于壓力來交警大隊投案,并稱已催促兒子梁某盡快自首。在梁某父親的帶領下,辦案民警在其家中發現被掩埋的肇事車輛,并將車挖出,依法暫扣。
而梁某也于當天下午前往交警大隊投案,并對其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稱其由于事發后極度恐慌,怕判刑怕坐牢,最終駕車逃逸并掩埋車輛,并將掩埋工具扔進洛河里。
15日下午,參與辦案的孫警官告訴北青報記者,事故發生當晚,梁某就在自家院子里連夜挖坑把肇事車埋了,“院子里是蘿卜地,還空出一塊,他就從夜里12點多挖到第二天凌晨6點多,自己一人把車埋了”。
孫警官稱,事故發生的第二天,梁某父親知道兒子肇事逃逸后,就勸其自首,但當時梁某已經跑到了西安。“梁某今年26歲,比較年輕叛逆,剛開始不聽他父親勸。后來,他媳婦那邊的家屬也幫忙勸說,他才同意從西安回來自首。”
律師:“埋車”可作為酌定量刑情節
據孫警官介紹,3名傷者被撞后骨折但無生命危險,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治療費由梁某承擔的,下一步將由法醫鑒定傷情。而梁某因肇事逃逸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針對梁某埋車毀證據的行為是否影響量刑一事,北青報記者咨詢了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的周浩律師。他表示,根據《刑法》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浩律師稱,本案中肇事者逃逸是法定的加重情節,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事故導致3人受傷說明人數多,社會危害性較大,也會影響量刑。而埋車毀滅證據的行為并非法定的加重情節,但可作為酌定量刑情節,衡量其主觀惡性的大小。(記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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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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