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公布典型案例 “法拉利”涉假冒退貨獲支持
摘要: 原標題:消協公布典型案例 “法拉利”涉假冒退貨獲支持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昨日市消協公布了2017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消費者胡先生通過天津
原標題:消協公布典型案例 “法拉利”涉假冒退貨獲支持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昨日市消協公布了2017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消費者胡先生通過天津眾誠偉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員工介紹,在該公司購買的一輛價值2680元的“法拉利”26寸/27速折疊山地自行車涉嫌假冒。
“法拉利”單車涉嫌假冒退貨獲支持
收貨后,胡先生通過法拉利中國代理公司咨詢驗證得知,“法拉利”從未生產、銷售過該款折疊山地自行車,“眾誠偉業”銷售給自己的自行車可能為假冒產品。他向“眾誠偉業”提出退貨要求,但該公司一味進行搪塞敷衍,不予退貨,他于是向消協投訴,請求調解退貨。經調查,天津眾誠偉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無法提供“法拉利”公司商標授權使用的相關證明。調解后,“眾誠偉業”為胡先生辦理了退貨。對其涉嫌商標侵權等相關違法行為,消協建議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
快遞保價告知存疑電視損壞全額賠
2017年10月8日,消費者袁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臺液晶電視機,價格為1849元。10月9日送貨安裝時發現電視機開關電源存在故障,他立即與銷售商聯系辦理退貨事宜,并委托順豐速遞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上門取件,運費106元,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10月16日,銷售商電話告知袁先生寄遞的電視機屏幕碎了,拒絕收貨。次日,袁先生向“順豐”主張按電視機價格全額賠償。“順豐”以寄遞該電視機未做保價為由,只同意按運費價格數倍賠償最多1000元。袁先生表示“順豐”寄遞人員上門取件時,未提示保價事宜,“順豐”不能免除賠償責任,雙方協商未果,袁先生投訴至消協,請求調解。經調查,袁先生所寄遞電視機未做保價,“順豐”負責人聲稱原因是袁先生在寄件時未選擇保價(但在寄遞單據上未予標明)。順豐公司愿意按照快遞費7倍予以賠償,同時考慮對袁先生帶來的不便,將賠償金增加至1000元。袁先生堅持要求按實際損失金額進行賠償。經調解,“順豐”同意全額賠償,消費者表示滿意。
除了上述案例,還有“寵物受傷理應賠,精神損害未構成”“‘愛·阿瑪尼’非‘阿瑪尼’,消費者獲賠3倍眼鏡款”“‘三包’期自進貨日起算,‘星月神’理解有點奇葩”“‘益軒程’售車履行義務不當,消費者車牌指標作廢獲賠償”“美發店遷新址消費者不認可,預付卡退費按約定享受優惠”“承諾一周維修卻5個月沒有配件,‘敏華’網店按摩椅實在讓人失望”“雪圈退還流程明示不足,七里海滑雪場據實退費”等。
此外,昨日上午,南開區消協推出的“南開消協”手機APP消費者維權客戶端(試行版)上線,該客戶端是該區市場監管局和消費者協會依托移動互聯網科技創新建設的一個便民服務平臺,在保證消費者在線便捷咨詢投訴的同時,還設置了“企業查詢”“辦事指南”“政策法規”“消費警示”等板塊,利于消費者了解掌握更多的消費資訊。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