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市中心支行關于整治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問答
摘要: 中國人民銀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關于整治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問答為向社會公眾普及支付服務相關知識,提升消費者對無證支付業務的識別和防范能力,同時廣泛發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
中國人民銀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關于整治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問答
為向社會公眾普及支付服務相關知識,提升消費者對無證支付業務的識別和防范能力,同時廣泛發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舉報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協助提供有價值的篩查線索,特開展專項宣傳,普及支付服務相關知識。
1.什么是無證經營支付業務?
答:《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第三條指出“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簡單來說,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就是指非金融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并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2.如何查詢從事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是否為持證機構?
答:已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牌照的支付機構基本信息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官網(http://www.pbc.gov.cn/)公開目錄→行政執法信息→行政審批公示欄中查詢,凡未在公示欄中公示而從事經營支付業務的均為無證機構。
3.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有哪些危害?
答:一是無序競爭,擾亂支付結算市場。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無證機構受利益驅使,漠視合規展業要求和公平競爭原則,虛假宣傳欺騙商戶與消費者,出現問題后則推卸責任,甚至消失不見,嚴重擾亂支付結算市場的有序運轉。二是違規操作,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支付業務過程會聚集形成一定規模的資金沉淀,這些資金由無證機構管理與支配,往往發生截留、挪用資金和跑路的風險事件。三是助長犯罪,影響金融體系安全。無證機構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突破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規定,采取虛構商戶身份、編造交易信息等方式協助虛假商戶入網,為地下錢莊、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提供便利,給犯罪分子帶來可乘之機,助長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國家金融體系安全穩健運行。
4.從事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將面臨什么樣的處罰?
答:《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指出“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其終止支付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社會公眾舉報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有哪些獎勵措施?
答:為加強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的社會監督,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發布了《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7號),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投訴無證機構、提供有關違法違規線索。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在《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中明確,社會公眾舉報或提供有價值的線索,一經查實,給予一般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人2000元內、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人10000元內和具有全國性影響的大案要案舉報人10萬元內獎勵。
6.社會公眾舉報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有哪些渠道?
答:三個渠道進行實名舉報。一是電話舉報,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投訴電話:12306;中國人民銀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支付結算科受理電話:0396—2930877。二是通過電子郵箱舉報:zmdzfjs@163.com。三是到中國人民銀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舉報,地址:駐馬店市驛城區駿馬路88號中國人民銀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
責任編輯:yyy
(原標題:駐馬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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