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通報“考上公務員遭拒錄”事件
摘要: 徐州通報“考上公務員遭拒錄”事件對負有責任的7名工作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責成相關部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筆試面試成績均排名第一,但是最終卻因為專業(yè)不符,被徐州
徐州通報“考上公務員遭拒錄”事件
對負有責任的7名工作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責成相關部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
筆試面試成績均排名第一,但是最終卻因為專業(yè)不符,被徐州市人社局“拒錄”。去年6月,徐州女碩士紀元的經歷經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爭議。2月26日,徐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關于紀元同志被取消擬聘資格一事調查處理的通報》,通報中稱,根據責任認定,責令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對負有責任的7名工作人員給予相應處理;責成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市人社局向紀元同志賠禮道歉。
女碩士筆試面試第一被拒錄
據媒體報道,畢業(yè)于江蘇師范大學的紀元于2016年3月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考了徐州市城建局下屬的市房屋征收辦公室一崗位。
隨后,紀元的筆試和面試成績均排名第一。但在徐州市人社局公布擬招錄人員名單前,紀元被告知,因為她的專業(yè)是“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而不是招考要求中的“中國語言文學”,所招聘專業(yè)和其專業(yè)要求不符,因此決定不予錄取。
對此紀元認為,“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為“中國語言文學”下屬的二級學科,而招考所設置的專業(yè)要求中,“中國語言文學”赫然在列。此外,江蘇師范大學也出具了證明,但當地仍未采用。
因為不服徐州市人社局的取消錄取決定,紀元于2016年8月向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一審認定人社局程序違法
今年2月23日下午,一審法院徐州市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作出公開宣判。
法庭在審理時認為,關于專業(yè)設置,應參考本次招聘崗位專業(yè)參考目錄《招錄專業(yè)參考目錄》,該目錄中明確,“中國語言文學”為“中文文秘類”下的具體專業(yè),而非專業(yè)類別。
法庭認為,“中文文秘類”包括了中國語言文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等在內的24個具體專業(yè),因此在本次招聘中,中國語言文學和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屬于平行關系。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yè),并不在本次招聘所設置的專業(yè)要求中。
法庭認為,紀元主張其所學的“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屬于中國語言文學下的二級學科,繼而認為自己符合招聘條件,是混淆了我國高等教育學科分類與人社部門人才招聘崗位專業(yè)要求之間的關系。涉案崗位招聘設置的報考條件中,所列明的是“專業(yè)要求”,而非學科要求。
因此,法庭認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原告聘用資格的行為,在實體上并無不當。
不過,徐州市人社局口頭告知取消紀元聘用資格的行為系程序違法。法庭認為,徐州市人社局在通知紀元時,應該告知她的陳述、申辯權利。
法庭做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16上半年徐州市事業(yè)單位招聘中取消原告紀元聘用資格行為違法;駁回原告紀元的其他訴訟請求。
7名工作人員被處理
2月26日,徐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就紀元遭拒錄一事發(fā)布通報稱,經調查認定,招聘單位市城市房屋征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房屋征收辦)及其主管部門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在資格初審和復審階段把關不嚴,對紀元所學專業(yè)未能嚴格履行資格審核職責,導致紀元在專業(yè)不符合《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2016上半年徐州市市區(qū)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要求的情況下參加了筆試和面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指導、監(jiān)督和查糾不及時、不到位,履行糾錯職責滯后,未履行告知義務。上述部門(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存在工作失職行為。
根據責任認定,徐州市已于2017年6月作出以下處理:責令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對負有責任的7名工作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理,對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分管房屋征收辦工作的副調研員、市外國專家局局長兼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處長等兩名副處級干部進行誡勉談話;給予市城鄉(xiāng)建設局人教處處長行政記過處分,人教處具體負責資格審核工作的科員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調離人事工作崗位;給予市房屋征收辦黨支部書記、副主任(主持工作)行政記過處分,黨政科科長行政記過處分并免去其職務;給予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具體負責監(jiān)督審核工作的主任科員行政記過處分。責成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市人社局向紀元同志賠禮道歉。(記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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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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