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劉某反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辦理難已辦理
摘要: 群眾反映情況:我叫劉珂,系泌陽縣在職工作人員。2017年7月29日上午9點多鐘,我在家幫父母安裝窗戶時,玻璃脫落破碎傷及右手,造成手指筋被割斷,于7月29日至8月5日在泌陽
群眾反映情況:我叫劉珂,系泌陽縣在職工作人員。2017年7月29日上午9點多鐘,我在家幫父母安裝窗戶時,玻璃脫落破碎傷及右手,造成手指筋被割斷,于7月29日至8月5日在泌陽縣人民醫院骨二科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多次向科室主任(也是我的主治大夫)趙大海申請辦理“意外傷醫療保險”報銷所需要的《泌陽縣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住院審批表》等正常醫保所需要的手續,趙大海卻說他只知道在職人員外傷只能走工傷保險,不給辦理“意外傷醫療保險”。 趙大海以沒有接到縣醫院醫保辦的通知,即:“在職工作人員意外傷不予報銷”為由,不給出具審批表等手續,并讓我去縣醫院醫保辦咨詢。8月2日,住院期間我忍著傷痛又去縣醫保辦咨詢,得到的答復為:“沒有接到縣醫保中心有關在職工作人員意外傷給予報銷”的文件,也即“在職工作人員意外傷不能給報銷”。
無奈,我又多次往返于泌陽縣醫保中心和縣醫院咨詢,最終從縣醫保中心處給打印出醫保報銷所需要的兩份表格:一份為《泌陽縣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住院審批表》,另一份為《泌陽縣醫療保險住院病人受傷經過證明》,并被告知再去縣醫院找大夫簽字,然后再找縣醫院醫保辦簽字蓋章。
我再次重申:我的傷是在家干活時自己弄傷的,有父母可以作證;況且我的單位也給我出具了證明。我的傷不是第三人給我造成的,也不屬于工傷。10月31日,當我充滿希望再次前去泌陽縣醫院找到趙大海主任時,只甩給了我一句話仍舊是“沒有得到授權,不能簽字”,揚長而去。
我多方打聽找到了醫保報銷所需要的文件:駐馬店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處駐醫保(2013)54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住院管理的通知》,我屬于報銷的范圍,我已經多次這樣向趙大海及縣醫院醫保辦的工作人員講過。讓我想不通的是:1、2013年已經有的文件規定為什么不執行?應該給我出具正常醫保所需要的手續為何不給出具?2、2013年的文件到底傳達到沒有?如果文件確實沒有傳達到,或者沒能及時進行學習,那么在我多次去反映這個問題訴求后,為何還不主動找文件學習貫徹執行,而是對我這樣的患者不作為,冷橫推,簡簡單單的以“沒有接到文件規定”為由不予辦理呢?
正是由于這種不作為,簡單粗暴的冷橫推造成我的正常醫保報銷至今無法實現。我請求:1、希望對這種不作為的行為進行查處;2、希望及時依據文件規定給我辦理報銷手續。
泌陽縣答復情況:現將調查處理意見報告如下:經查:劉珂,男,泌陽縣在職工作人員,于2017年7月29日上午9點多鐘在家幫父母裝窗戶時玻璃脫落破碎傷及右手,在縣人民醫院骨二科住院治療,主治醫生拒絕簽字辦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由于其人是在職職工,參加的屬于職工醫療保險,主管醫生對2017年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學習不到位,不知道外傷符合條件可以報銷,并且也未咨詢縣醫保中心相關人員,故造成醫患溝通不到位。經電腦查詢,患者劉珂醫療總費用3399.69元,經核算后實際報銷1980.66元。目前,縣醫保中心已為其辦理完畢。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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